
本报讯 10月9日,中国' target='_blank' >银监会公布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规定,自然人可以发起设立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 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
根据意见稿,成立农商行的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境内非金融机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银行机构和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均可发起设立。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意见稿还规定,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商行股本总额的2%,职工自然人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商行股本总额的20%。;单个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 银行股本总额的10%,并购重组高风险农村信用社除外。
除了农商行,自然人还可发起设立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村镇银行,符合条件的农民可发起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但贷款公司的发起成立未对个人开放,必须是由单个境内外银行机构全额出资设立,其主要监管指标要符合银监会等监管层的规定。
(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