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北京11月14日讯 记者周萃报道 近日,' target='_blank' >银监会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对《中资商业' 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对现有行政许可项目的实施必要性、权限设置合理性、监管工作有效性进行了充分评估,就可予取消和下放事项逐条梳理,进一步完善优化了行政许可审查、批准的条件和标准。
据了解,原《办法》于2006年由银监会制定。随着中资商业银行资产规模、组织机构、业务类型的迅速发展,不少新情况、新问题逐步显现。同时,为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要求,银监会对《办法》作出相应修改。
本次修改保持原《办法》基本框架不变,修改后分为总则、机构设立、机构变更、机构终止、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以及附则等七章,共计一百零七条(原《办法》为一百四十四条)。
据介绍,本次修订进一步取消了一批行政许可项目,将工作重点由准入预防转向事中、事后的动态化监管。新修订的《办法》还通过实施差异化准入政策,引导银行业按照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行业政策合理布局网点,加强对小微企业、“三农”及战略性' 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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