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
你行《中国' 银行云南省分行关于申报陈永强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云中银报〔2016〕436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2号)和《'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的有关要求,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陈永强中国银行怒江州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请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拟任人应在本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将聘任文件报我分局。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文件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中国银监会怒江监管分局
2017年1月13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中国银监会怒江监管分局关于核准陈永强任职资格的批复》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