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阳银监分局关于同意'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阳御景园支行开业的批复
安银监复〔2017〕1号
交通' 银行安阳分行:
你分行《关于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御景园支行开业的请示》(交银安〔2016〕2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御景园支行开业。营业地址为:河南省安阳市开发区弦歌大道路北安钢御景园1层24号楼。业务范围核准为:吸收个人存款;发放个人和小微企业贷款;办理个人国内外结算;办理小微企业票据承兑、贴现;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 银行卡业务;从事理财销售业务;代理个人收付款项;代理销售贵金属;代理个人' 保险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经其上级行授权的其他业务。
二、你分行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此批复文件、单位介绍信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在领取金融许可证后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御景园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分局提出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最长期限为3个月。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复自动失效,我分局将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此复。
2017年1月10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安阳银监分局关于同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御景园支行开业的...》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