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绵银监复〔2017〕4号中国银监会绵阳监管分局关于核准谢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 target='_blank'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
你分行《关于谢钢高管任职资格许可的请示》(农银川发〔2016〕166号)收悉。经审定,批复如下:
一、谢钢具备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条件,核准其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拟任人需在三个月内到任,并将其任职文件抄报我分局。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该行政许可失效。
未尽事宜按'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批复。
2017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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