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津银监复〔2017〕53号天津银监局关于陈豫任职资格的批复中国' 工商银行票据营业部:
你部《关于核准陈豫任职资格的请示》(工银票营〔2017〕34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陈豫' target='_blank'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票据营业部天津分部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二、拟任人员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部应及时向我局报告拟任人员的到任情况。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
此复。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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