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阜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阜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天池信用社开业的请示》(阜农信〔2017〕41号)文件及相关材料已收悉。依据《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阜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天池信用社开业,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文博路公园6号小区第E幢B段101号。
二、核定该信用社业务范围是经'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且由阜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授权开展的业务。
你联社应自接到批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本批复到昌吉银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该信用社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你联社应当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分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未在规定
时限内开业的,本开业核准文件失效,由我分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昌吉银监分局2017年3月16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昌吉银监分局关于同意阜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天池信用社开业的批...》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