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保财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天津天保财务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对沈钢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津保财务报〔2016〕18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沈钢天津天保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任职资格。
二、请你公司在接此批复后3个月内向我局提交沈钢的正式任命文件或聘书复印件。逾期如未到任,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
此复。
2017年3月20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天津银监局关于沈钢任职资格的批复》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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