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谭莉红任职资格的批复粤银监复〔2017〕92号东莞' 银行:
你单位《关于东莞银行谭莉红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东银发〔2017〕146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谭莉红任东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
二、前述任职人员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
此复。2017年4月6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广东银监局关于谭莉红任职资格的批复》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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