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投对黑石和大摩的投资损失随着美国次级债危机的扩大而越来越大,现在看来至少是抄底抄得过早了点,但中投未必肯认这个账。中投所指望的救星无非是时间,短时间内显示的亏损,如果放到一个较长的时间段去结算的话,也许就不是亏损了。可是,如果可以避免这开头一段过早发生的亏损的话,岂不就可以少一点亏损之忧了吗?
中投的问题表面上是进场抄底过早,实质是决策程序过于草率。
中投公司2007年3月开始筹备,9月29日正式宣告成立,它对美国黑石的投资却是在此之前的5月底就发生了的。也就是说,它不仅在进入筹备才两个月的时候,就提前了4个月出手进行投资,而且一出手就是30亿美元的大手笔。据当时的报道称:这是“中投公司自主决策的商业行为”,可是,在其董事长、总经理、监事长尚未获正式任命的情况下,究竟是通过怎样的决策程序来完成这个所谓的“自主决策”的呢?又有谁能够对这样一个重大的商业行为负法律上的责任呢?这是一个讳莫如深的话题。
人们注意到,中投公司董事长楼继伟本人在中投正式成立之后两个月的第一次公开演讲中,曾经颇为具体地介绍了中投的投资决策体系,包括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董事会下设的国际咨询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楼继伟不仅明确表示 “这个体系的建设需要时间,而这些操作平台如果不建立好的话,是不能做大规模投资的”,他还说,从目前的经营能力来说,在团队组建没有完成之前,将以委托外部投资为主。不难设想,如果中投的大规模投资真的能够如楼继伟所说,也就不至于发生这样那样的“失之过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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