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日报讯 从本月25日零时起,本市出租车实行加收燃油附加费,这意味着乘客坐出租车超过3公里(基价公里)的,每乘次在计价器显示金额外需要加付1元燃油附加费。昨日,记者从市交通运输部门获悉这一消息。
根据《关于实施出租' 汽车租价与油价联动机制的通知》(京发改〔2009〕2369号)规定,当本市93号汽油价格超过6.50元/升时,将启动出租汽车租价与油价联动机制,即93号汽油价格在6.50(不含)至7.10(含)元/升区间时,在由政府和企业向出租车驾驶员发放临时燃油补贴的基础上,加收乘距超过基价公里3公里的乘客1.00元/运次的燃油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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