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行理财产品经过多年发展,可谓丰富多彩琳琅满目,应该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满足了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需求。但在笔者来看,银行在推销理财产品时需要改进的问题至少还有以下几个:
一是把最高预期收益当广告。现在只要走过银行,往往能看到外墙上的理财产品广告,首当其冲的总是高收益率,而且还不标明此收益只是预期收益。可以说,如此理财产品广告可能会对投资者形成一定误导。有意突出只是理论上的预期最高收益,并淡化其他如银行收费、市场风险等因素影响,可以说不仅是一种对投资者不负责任的行为,同时也是一种有违银行“卖者有责”原则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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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喜新厌旧。一般来说,银行可以在新产品推销中获取更大的收益。就拿基金销售来说,笔者有一次在股市高位时去银行买基金,服务台人员竭力向我推荐最新的一款基金,并且不作任何风险提示,幸好被稍有理财知识的我坚决拒绝。此后证明,不到一周随着股市下跌就可能被套牢。而这也是当前银行销售产品时以利益为导向,忽视投资者利益的表现。
三是售后服务缺乏。现在的银行有一个通病就是重销售轻服务。售前把自已推荐的产品说得花好稻好几乎是稳赚不亏,而在事后,最多可能会发几条新理财产品广告给你,却对已售产品只字不提,大有与己无关之态。
所以笔者认为,在强调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的同时,也应确立银行“卖者有责”原则。因为“一锤子”买卖永远不会、也不可能会成为长远之道。
周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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