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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摘要:<img src="http://img.hexun.com/2011-04-18/128817596.jpg" width="300" border="1" height="352" border=1 align=middle> 记者:英大已经连续数年盈利增长处于行业领先水平,这当然是英大自身的努力,但《信托法》10年来为信托行业带来的变化一定也是英大取得进步的必要条件。请问您怎样评价《信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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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英大' 信托已经连续数年盈利增长处于行业领先水平,这当然是英大自身的努力,但《信托法》10年来为信托行业带来的变化一定也是英大取得进步的必要条件。请问您怎样评价《信托法》10年来为行业带来的变化?

盖永光:1979年之后的20年间,我国信托业虽然为金融业改革开放作出了有益尝试,但也屡次成为宏观调控的直接标的。直到2001年10月1日,第五次行业整顿,随着《信托法》正式实施,中国信托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回归本业的历史性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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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菲特索罗斯理财秘诀 银行理财产品 收益稳健一枝独秀 风险 信托法》在中国确立了信托制度,与《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也就是我们业内所说的“一法两规”,共同构建了信托业的基本' 法律框架。《信托法》的颁布实施,对中国信托业而言无疑是里程碑式的事件。在我看来,《信托法》至少在几个方面对我国信托业的发展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信托法》在中国确立了信托制度,也就是说给了信托公司“准生证”,这是行业赖以生存发展最基本的法律基础。其次,《信托法》界定了信托公司的业务框架,明确了信托公司能做什么,靠什么盈利,也就是明确了信托公司生存发展的基本路径,即作为“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资产管理机构。再次,《信托法》较详细规范了信托合约利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具有高度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对于解决潜在争议、保证行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第四,《信托法》确立了最基本的风险控制框架,即“严格分离”。这对于保证行业的稳健发展是非常重要的。

正是因为《信托法》确立的上述基本规范对行业发展的重大意义,因此我们业界习惯说《信托法》颁布后信托公司才开展了真正的信托业务,其实质是推动了信托业的制度创新,使信托业走向了法制化的发展轨道。

记者:银监会提出信托公司应转变盈利模式,走主动管理的发展道路。您认为信托公司要怎样实现这个目标?

盖永光:所谓主动管理类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在信托管理过程中发挥主导性作用,在尽职调查、产品设计、项目决策和后期管理等方面发挥决定性作用,并承担主要管理责任的营业性信托业务。从目前情况来看,信托公司自主管理能力主要体现在集合信托业务当中。可喜的是,通过对比最近几年信托业务规模数据的统计发现,不仅信托资产总规模在增长,集合信托产品的规模也在增长,这有利于信托公司在做大的同时也能做强,提高自主管理能力。

我认为信托公司要实现以“主动管理”为特色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在几个方面做好准备:一是储备相当规模的懂金融、懂行业的高端人才,这是实现“主动管理”的前提条件;二是信托公司必须具备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也就是说在自己擅长的领域强化优势,做专做精做优核心业务,这也是我们英大信托开展业务的指导思想,而不要天天念着“信托公司的全业务优势”,希望哪一头都不放过;三是要加强业务创新,在深入研究宏观、行业经济走势的基础上,加强产品研发,在优势领域不断丰富产品种类和服务内容,尤其要强调的是业务创新一定要和我国金融市场的改革配套,充分利用制度优势。

记者:创新是任何一个行业发展的基础。您怎样评价信托业近年来的创新?下一步的创新之路在哪里?

盖永光:近一时期,出现了如红酒和艺术品信托这样的创新产品,但我认为目前信托行业的创新仍然是不足的,多数信托公司利润来源比较单一。而且从现实情况看,很多创新是偏于形式,并没有走向监管层希望发展的方向。

我认为,下一步创新首先是定好位。信托行业的落脚点应是专业理财机构,理财机构最核心的竞争力是自主管理资产的能力。而信托公司相比其他理财机构的优势在于信托制度本身的整合性,信托公司是唯一可以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实业领域投资的机构,在信托的平台上可以集成所有的金融工具。其创新路径有四:一是信托财产部分权能的债权化;二是挖掘信托受益权的挂钩功能和担保功能;三是对信托式PE与公司、合伙制度进行嫁接,谋求本土化改造,加大投资性、主动管理信托的开拓力度;四是信托财产运用和管理的多元化路径。

回归到理财的功能定位上,信托公司理财能力提升的关键就是找到一批能够深刻地理解信托理念,同时熟练掌握多种金融工具,能够针对客户独特的需求,设计出个性化的信托产品的人才。在此基础上,再结合信托公司自身的股东背景、人才结构特点形成业务上的特色。

记者:在您看来,信托公司目前面临的内外部挑战是什么?

盖永光:从内部看,至少有几个因素对信托业发展形成制约。一是信托观念问题导致运行脱离信托本义。由于历史和文化的差异,我国本身没有信托传统、而“不露富”文化,又使得信托制度在我国的发展面临诸多困扰,信托的观念与运用在我国长期处于误解和歧义之中;由观念问题导致的社会公众对信托理财服务的风险自我承担机制并未完全了解。许多民众都把信托公司和银行等同起来,意识不到要对投资的信托产品承担风险,所以必须加大媒体的宣传力度,介绍信托理财的知识。二是信用缺失问题始终困扰金融业、尤其是基于信任的信托业。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风险约束机制尚未完全建立,信托资金投放仍然隐藏着很大的风险。三是长期困扰信托业发展系列问题尚未有效解决。信托登记、信托税制、信托受益权转让等配套制度的缺失,制约了期限较长、规模较大、具备较好风险对冲机制的产品开发。

而从外部看,最大的挑战则来自于其他金融机构不断侵蚀信托市场。由于市场压力和金融创新的发展,各种各样的金融机构都开始扩张地盘进入其他行业的市场。面对日益开放的金融牌照,信托公司的很多业务都已经有相应的竞争者,而且这些竞争者的实力都很强。如银行设立基金公司、券商及银行的人民币理财业务、基金的“一对多”等,都是典型的信托业务。

另外宏观环境的不确定性对信托业发展而言也是重大挑战。就当前的形势看,政策日益收紧和收益率需求日益提升使信托公司理财能力面临很大考验。

记者:最后,您怎样看待信托业的未来?

盖永光:2010年底管理信托资产规模达3.04万亿元,与当年中国GDP总量39.79万亿元相比,占比还较低,未来发展空间广阔。目前美国、日本等国家信托资产规模均已超过该国的GDP总量。中国未来几十年的发展将是一个逐步“信托化”的过程,主要表现为公众将更多使用信托手段理财,政府和机构将利用更多信托服务,信托资产占GDP的比重将持续不断增加。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均收入、财富的增长,信托业将迎来巨大创新空间。

当然了,就像我们经常说的“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在这个逐步“信托化”的过程中,信托业还需要克服调控、竞争等一系列困难。当然我相信,“曲折”的道路会培养信托公司更坚强的理财能力和竞争实力,最终信托业会成为我国金融产业“四大支柱”之一。

盖永光,现任英大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发银行董事。曾任英大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从事金融信托业务11年,具有丰富的信托业务经营管理实践经验。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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