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汇通网7月13日讯
珠海3家非金融企业,近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获得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资格。这意味着珠海将继广深之后,成广东第三个获得这一业务试点的城市。
据了解,2009年1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北京、上海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范围扩大至13个省市自治区和4个计划单列市。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及珠海市中心支局积极争取推动,珠海于近期获得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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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本外币特许业务的开办,丰富了珠海市个人货币兑换市场层次,有助于进一步健全珠海市货币兑换市场。
有业内人士预测,3家获得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资格的企业未来可能在拱北口岸、横琴、吉大布点。
名词解释
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是指境内非金融机构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在试点区域或城市为境内外个人办理的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双向货币兑换业务。该业务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服务对象是境内外个人;二是可办理人民币与外币间的双向小额兑换;三是特许经营机构可根据市场的需求随时延长营业时间,有需求的地方甚至可24小时营业;四是营业网点根据市场需要设置,便利个人小额货币兑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