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菊萍
去年7月救下坠楼女童后不久,“最美妈妈”吴菊萍就已“晒”过自己所获奖励及捐赠金额的账单,并表示将把奖金(包括公司奖励的20万元)留给自己的父母孩子,社会捐款则将转捐给更有需要的人。此语一出,舆论又起波澜。(1月9日人民日报)
倘若吴菊萍愿意继续奉献捐出奖金,好上加好,当然值得肯定。如同湖北武汉那两位护士,因举报爆炸嫌疑犯而获得巨额线索奖励,但又选择捐给爆炸案受害人。但是,既然奖金是用来奖励“最美妈妈”吴菊萍的,那么,选择怎样的处置方式都是吴菊萍的个人私事,又怎可厚非?值得注意的是,社会舆论一味对这样的高尚行为过度地推崇渲染,到底是助推,还是削弱了奖励机制的原有激励作用呢?
近年来,上至中央,下至各地方,几乎无一例外地设置了五花八门的奖项,目的是奖励那些特殊行业有特殊贡献特殊奉献的集体和个人。然而,一个普遍现象却是,绝大多数获奖者在获得奖励后,不是心安理得地处置,哪怕家庭再困难再需要钱,也会“第一时间”作出决定,或多或少地捐出一部分奖金来,似乎不这样做,就容易招致社会“贪财”的非议,削弱贡献或奉献的价值,背上沉重的道德十字架。
获奖者于心不安,主要原因在于,长久以来,我们营造了一种得奖后非表爱心不可的畸形社会文化,把一种属于全社会的爱心,强加到这些奖项之中。在这种惯性思维下,那些作出过巨大贡献巨大牺牲,哪怕再需要钱的获奖者,也根本就不敢冒公众之大不韪,不得不违心地捐出奖金。如果我们将这种现象归结于一种道德契约的话,那这种道德并不完全是建立在获奖者自愿基础之上的,更谈不上是一种健康和有益于社会的道德文化。
试想一下,我们之所以设置各种各样的奖项,无非是想通过精神和物质双管齐下的激励机制,激励更多人以奖励对象为榜样,为国家为社会作出更多贡献奉献。其实,对有突出贡献者奖励,这也符合市场经济原则。而当前这种获奖后“不得不捐”的畸形道德文化,势必使得那些获奖者的实际回报大打折扣,空有一身荣誉。事实上,像有的科学家为了某项成果孤独守候多年,甚至倾家荡产,有的见义勇为者为伸张正义身负重伤或牺牲了宝贵的性命,然而,他们却不能因为这些付出而改变自己和家人的生活现状,这种“获奖必捐”的伪道德文化,其反向激励作用又怎可低估?
奖励,是重要社会激励机制。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奖励偏重于精神激励层面,物质激励机制非但不被提及,甚至为社会逻辑普遍不屑。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长期被遗忘的物质激励手段终得以逐渐掀起盖头。这本就是社会健康价值体系的必要完善,“最美妈妈”选择自用奖金无碍制度激励向善。
实际上,我们只要稍稍想想便没什么想不通的,我们可以容忍那些彩票暴发户领取千万元甚至上亿元大奖,为什么就不能容忍有关方面对那些作出过巨大贡献者予以必要物质奖励呢?换言之,当下,我们有必要营造一种敢拿奖金的社会风气,让获奖者拿奖金底气十足,心安理得。当物质激励对受奖者产生密切的激励作用时,激励机制才会真正生发出巨大的激励和孵化效应。(禾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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