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周松林
上交所资本市场' 研究所今日发布《沪市上市公司2011年委托理财和委托贷款情况分析》报告。报告表示,2011年沪市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和委托贷款的现象更趋严重,期间委托理财发生额相比2010年度出现大幅度上升,其风险也已初步显现。报告建议,应采取措施改变上市公司“超募”严重的现象,并细化有关信息披露要求,以防范风险。
“超募”加剧“两委”泛滥
据统计,2011年度沪市上市公司委托理财的年初余额为239.04亿元,借方发生额为1180.60亿元,贷方发生额为1248.43亿元,年末余额为171.19亿元。相比2010年度委托理财的余额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但期间发生额相比2010年度(借方发生额790.17亿元,贷方发生额559.16亿元)出现了大幅度的上升。特别突出的是,2011年度地方国企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司家数和规模都比2010年度出现比较大幅度的增长,远超其他类型的上市公司。
从余额和发生额看,2011年度上市公司的委托理财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为主(占比分别为86.37%和62.88%),但相比2010年度的97.09%和87.27%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2011年度上市公司通过' 信托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比重有明显增加。
2011年沪市上市公司委托理财的另一个特点是少数公司集中突出。2011年度委托理财累计发生额超过100亿元的公司共2家,发生额在10亿元-100亿元之间的公司共21家。
据分析,部分上市公司热衷于委托理财和委托贷款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在货币政策收紧、楼市调控背景下,中小制造类企业、房' 地产、矿业等行业资金需求量大,给高利贷款提供了迅速生长的肥沃土壤。高利贷款的超高回报迅速吸引各路资金进入,甚至使得一些实力强大,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上市公司经受不住诱惑而加入其中。在进行大额委托理财和委托贷款的上市公司中,不乏诸如央企、商业银行等大型企业的身影;另一方面,则是部分新上市公司超募现象导致产生大量的资金闲置,自有资金充沛。
风险初露 监管有待加强
值得关注的是,有部分资金通过委托理财和委托贷款途径流入高风险领域。该领域以房地产业居多,可能也有小部分属于急需资金的非房地产性中小企业。尽管近两年尚未出现上市公司因委托理财和委托贷款而导致巨额损失的事件,但该方面的高风险性已初现端倪。在发放委托贷款的公司中,截至2011年末共计6家上市公司出现了逾期款项。而已经出现的贷出款项被迫频繁展期甚至涉讼的案例,同样揭示出委托贷款的高风险性。据统计,报告期末展期、逾期和涉讼的委托贷款余额分别为81.92亿元、22.08亿元和0.57亿元。
上交所资本市场研究所表示,上市公司涉足委托理财和委托贷款原本无可厚非,但在高利益驱动下,很容易演变成了一种变相发放高利贷的行为。该研究所建议,一方面,相关的宏观管理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合理配置社会资金,缓解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的矛盾,平抑市场的资金成本;另一方面,应要求上市公司强化委托理财和委托贷款方面的风险控制和决策程序,不能片面追求高息收入而置风险于不顾。同时,应采取措施,加强监管,改变上市公司超募现象突出的状况。
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和委托贷款在信息披露方面,也存在需改进之处。多数公司对资金用途披露不透明,投资者很难得知资金的具体去向,也就无从衡量资金的收益和风险是否匹配。因此,有必要细化该方面的信息披露要求,提高委托理财和委托贷款披露的信息含量。另外,在委托理财信息披露的口径上,也存在不一致的现象,部分公司基于传统的认识,认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属于无风险或低风险事项,未将其作为委托理财进行披露。因此,应进一步统一该方面的披露口径,以保证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