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商务部日前发布《关于促进网络购物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求利用网络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实名注册,具备条件时对网络销售个人逐步实施工商登记制度。
《意见》指出,各级商务部门将健全法律与标准体系,推进网络购物发展,力争到“十二五”期末网络购物交易额达到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5%,部分电子商务发展起步较早的地区达到10%左右。
推广可靠电子签名应用
为实现上述目标,商务部门将采取五大措施:
培育网络市场主体。鼓励生产、流通和服务企业发展网络销售。
拓宽网络购物领域。拓宽网络购物商品和服务种类,满足不同层次消费需求。
鼓励线上线下互动。鼓励流通企业以门店销售支撑网络销售。
重视农村网络购物市场。构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促进" 农产品(" 000061," 股吧)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
完善配套服务体系。促进网络接入标准和费用标准合理化,推广可靠电子签名应用。推进银行支付业务与网购有机结合,加快网上银行互联系统建设,促进第三方在线支付业务健康发展。
全面普查网络经营主体
记者昨日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了解到,工商机关将对网络经营主体开展一次全面普查,并建立起网络经济户口。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机关重点查清本地区网络交易平台开办的数量、规模、分布和类别,同时,认真做好立档建户和电子数据库建设工作。
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说,各级工商机关将抓住网络交易平台这个重点,特别是抓住辖区内开办的影响范围大、交易频率高的网络交易平台,加强监管,规范网络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