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一条“武汉公积金缴存标准相差38倍”的消息,引发各界关注。记者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武汉的职工公积金缴存比例是有明文规定的,缴存标准并没有这么大的差距,只是因为行业收入不同,造成缴存金额差距较大。
缴存比例8%~12%
据《武汉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个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最低比例均不得低于8%,最高比例均不得超过12%。缴存标准差距大,源于目前不同行业收入差距大。实际上,为了缩小差距,2010年起,武汉市就开始对公积金缴存“限高”了。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表示,根据武汉市的规定,除了公积金缴存的比例设限外,今年的缴存额度也根据社会工的调整有所调整,即职工每月缴存最少不得低于176元,最多不得超过2738元,超过上限者需缴纳' 个人所得税。
除了缴存比例外,另一个受到大家关注的是如何提取公积金。
据了解,个人公积金账户上的余额不论有多少,都按照活期存款利率来做结算,因此,对于一些已经购房但是并未使用公积金的职工来说,如果将这笔钱提取出来,进行一个合理的规划,至少也能获得每年4%左右的收益。因此,如何合规的提取公积金,成为大家共同关注的话题。
住房消费类提取
据武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介绍,有17种合法提取公积金的条件,主要分两大类。
第一类是住房消费类提取,共有6种情况。
1.正常情况下,职工购买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未全额付清购房款的,可以转账的方式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之日起6个月内或至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上约定的最后付款日期止,办理转账提取1次;如转账提取金额未超过购房总额70%的,在首次转账提取满3年后,可凭全额发票或正规收据、《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的70%。
2.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已全额付清购房款的,可凭购房相关要件,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的70%。
如果购买的首套自住住房为二手房的,可凭过户后的购房相关要件,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完税契税发票上计税房价金额的70%。
3.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选择使用商业贷款且贷款未还清的,可在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每3年办理转账冲贷1次(转入借款人约定还贷的银行储蓄账户),职工及配偶每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前3年(36期)应偿还的月还款额之和,直至商业贷款余额结清。首次冲贷金额,以此前实际已还贷期数的月还款额之和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36期的月还款额之和。
4.建造、翻修、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5.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赁住房、且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可以在房屋租赁协议签订的承租期内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次,职工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承租期内租赁费用扣除同期家庭工资收入20%后的差额部分,且单身职工每月最高提取额度不超过600元、夫妻双方每月最高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800元。
6.租赁本市政府廉租住房的,可在租赁期内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次,职工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承租期内的房屋租赁费用。
特别关照保障性提取
另一类的以销户和保障家庭困难和低收入人群为主,一共有11种情况。
如因离休、退休销户提取;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销户提取;外地在汉从业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销户提取、职工因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本市销户提取;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或者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职工个人账户余额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销户提取;个人账户集中托管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职工销户提取;职工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销户提取;职工因考取全日制大学(含研究生)辞职读书销户提取;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销户提取。
《武汉公积金管理条例》还对低收入家庭做出特别保障,低收入家庭购买首套房,父母及子女可以互提;职工家庭遭遇火灾、地震,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可以提取,提取的有效时间,应在事故、灾难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承担的损失总额(扣除各项保险赔付部分);缴存职工、配偶及缴存职工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也可以提取;有效时间应在住院期间或出院之日起1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含百元以下金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总额(扣除单位报销或医保支付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