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红网双峰3月25日讯(通讯员 金宏志)拿着18万元现金去存款,但是拿回家的却变成了保单,还是一份解除合同就要扣除2500多元违约金的保单。家住双峰的梁先生碰到这样一件烦心事儿。2012年3月25日,经过湖南双峰县工商局的调解,他不仅获全额退保,还得到了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的补偿,共计180260元。
2013年3月18日,双峰县工商局接到娄底市工商局12315转来的投诉:2012年10月23日,梁先生年过六旬的老父亲到某银行办理存款业务,营业员很热情地向他介绍一款“理财产品”。称其等同于银行定期存款,利息比存入银行却高出很多倍,还可以分红,一年后可以随时取出。
在营业员的极力劝说下,梁父将18万元现金全部买下了该款“理财产品”。2013年3月5日,梁先生准备用钱时,其父将这份“存”单拿给他,说到银行马上就可取出来。梁先生仔细一看,发现这是一份保险单,保险年限是20年。梁先生赶紧找到保险公司要求退保,却被告知要支付2500多元的违约金。梁先生很气愤,认为银行有误导消费者、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请求工商部门帮助维权。
接到投诉,双峰县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立即进行调解,了解情况基本属实。根据中国' target='_blank'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全国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银行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销售,不得将保险产品收益与上述产品简单类比,不得夸大保险产品收益等”的规定,执法人员指出,销售员利用老年人对保险合同不清楚的特点,在办理存款时,将银保产品与银行的理财产品混为一谈,让人误以为钱是存在银行;同时采用夸张的手法重点强调其高收益性和高保障性,对如果消费者在合同期内取款会扣取一定的费用等问题避而不谈,误导消费者。这是一种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责令银行立即撤销保险公司在银行的网点、立即为消费者办理全额退保,并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向消费者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