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汇通网8月6日讯7月初,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严密防范金融风险”,其中,关于理财业务,“金融国十条”要求按照理财与信贷业务分离、产品与项目逐一对应、单独建账管理、信息公开透明的原则,以此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加强行为监管,严格风险管控。
理财规模与非议同增长
回顾上半年金融市场,6月份资金市场异常波动成为最让人印象深刻的事件。随后,银行理财产品在半年末时出现了收益暴增的现象。每到存贷比监管审查时点,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激增已成为“常态”。虽然,此次收益激增受多重因素影响,但6月份资金市场异常波动无疑是重要影响因素。银行理财脱离“代客理财”本质,成为“坏孩子”的现实也更加清晰。
数据显示,截至去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理财资金余额已高达7.1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56.3%。另据第三方机构统计,到今年第二季度末,银行理财市场的存续规模达到9.85万亿元,成为我国财富管理市场上仅次于' 信托业的第二大资产管理行业。
对国内广大投资者而言,银行理财市场为其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投资渠道,使投资者在“无风险”的银行存款与“高风险”的股票 投资之间寻找到了一个“风险与收益程度适中”的固定收益理财市场。巨大的市场需求推动着银行理财市场的迅猛发展,反过来又为我国银行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商业银行在理财领域大展拳脚,各类理财产品、产品运作模式创新频出。但与此同时,在银行理财市场创新生长的背后,近年来理财产品中风险事件的频频发生,也为整个银行理财行业的发展带来了不少负面影响。
理财风险事件频发,每每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从前些年的外资银行理财产品“巨亏”事件,到近期的多家银行代销第三方理财产品到期无法兑付,银行理财的信誉度已受到很大影响。纵观银行理财10年发展历程,在规模爆炸增长的同时,银行理财的风险隐患也已引起各方高度关注和重视。
理财全流程“迷雾重重”
从2003年至今,银行理财已经走过10个年头,期间,理财产品种类极大丰富,普通投资者对银行理财的认可度也逐年提升。然而,理财产品的透明度不高这一评价几乎贯穿了银行理财10年的发展历程。
在理财产品销售环节中,存在理财产品销售合规风险。部分银行在理财产品销售中未向客户充分揭示风险,在理财产品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收益率测算等重要信息的披露上过于笼统,为投资者分辨风险埋下了巨大隐患。虽然,包括银行业协会在内的各方机构曾经推出客户风险分级等一系列制度措施,但在具体操作中,一线销售人员执行度较低的现象依然比较严重。而在近年来发生的多次理财产品兑付风险事件中,这也成为投资者与银行责任划分困难的重要原因。
那么,为了让投资者更加放心,让责任更加明晰,银行为何不增加理财产品的透明度?一个重要因素让银行有苦难言,即资产池运作方式在银行理财中普遍存在。
目前,多数银行采取滚动发售、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的总行资产池模式运作理财资金,发行不同期限、不同类型理财产品来对接“池内”资产,使得多个理财产品同时对应多笔资产。在这样的情况下,银行想公布单一理财产品的情况基本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而资产池运作理财的巨大风险还体现在,一旦市场风险偏好发生逆转,投资者巨额赎回或银行发行新的理财产品都将困难重重,流动性风险不容忽视。
“监管套利”成理财重要功能
众所周知,目前我国银行业资本约束不断增强,同时,其信贷规模也受到了更加严格的管控,但银行的盈利压力仍在,于是不少银行的信贷资产“出表”冲动强烈。
怎样把“表内”的信贷资源转到“表外”?信托、证券、基金和' 保险(' 放心保)等金融同业成为了银行的“通道”,银行理财资金借此对接到了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两高一剩”等限制性领域的企业。其中,前些年被监管叫停的“银信合作”业务便是最明显的例证。
不可否认,银行与同业间正常的合作有利于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发展,但非银行金融机构仅作为银行的“通道”赚取较少的费用,这样的“合作”既不利于非银机构自身的资产管理能力提升,也为整个金融监管环境带来了重大隐患。
在“银信合作”被叫停之后,“通道类”业务并没有绝迹。2012年8月份,' target='_blank' >证监会下发《关于就修订〈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的通知》,意在放宽对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限制,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规模迅速增长。中证协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上半年末,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规模为0.48万亿元,截至2013年6月30日,证券公司受托管理资金本金总额已达3.42万亿元。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已经发文要求银证合作业务中要将业务风险留在银行端、建立合作银行遴选机制以及不得开展资金池业务,从证券公司端收紧银证合作。
虽然,信贷资产转到了“表外”,但其风险很可能依然流转回“表内”。据统计,目前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中,七成以上为非保本理财产品。为了匹配较高的资金成本,相当部分的理财产品资产配置策略较为激进。在经济增速下行期,一旦发生风险,银行有极大可能为维护声誉而承担事实上的兑付义务,于是理财产品的资产风险仍然会滞留在银行内部。从近两年已经发生的理财产品风险事件看,银行已确实承担起最后的兑付义务。
来源:金融时报 【在线答疑】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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