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因对公司不满,员工合谋在公司内网发出了诋毁公司的邮件。日前,苏州市中级法院依法审结这起案件,驳回了公司关于名誉权的诉讼请求,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公司补偿员工1万元。
贺某是苏州新区某公司的一名员工,2006年9月进入公司工作,后来对公司在待遇、管理等方面产生不满。去年7月2日,贺某通过公司内部的局域网,用中、英文向公司至少23名员工同时发送、抄送了一封电子邮件,标题为《公司是如何黑我们这些员工的,让大家了解一下》,在该邮件中,贺某使用了“坑我们”、“蠢东西”、“忽悠”、“骗子”、“小人”等措辞。
知悉情况后第二天,该公司向贺某送达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一份,以私自利用公司网络诋毁公司,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单方面解除了与贺某之间的劳动关系。接着,公司又起诉贺某侵犯公司名誉权,不甘示弱的贺某随即起诉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日前,这起连环案在苏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贺某是在公司内部网络上发的邮件,尚在公司的管理范围内,贺某的行为并没有造成公司社会评价的降低,因此,法院驳回了公司关于名誉权的诉讼请求。至于劳动争议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贺某的行为给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经过法官努力,最终公司和贺某达成调解协议,公司支付1万元给员工作为补偿,双方解除合同(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客服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