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target='_blank' >宋宇记者 贾晓宁)市民李女士在新街口商圈一家单位上班,3月初她准备离职,递上了辞职报告,但是单位领导没有批准。李女士继续到岗上班。但是在这期间,有一天李女士到医院看病,临时跟领导请假,领导没有批准,被算作旷工。谁知,李女士辞职报告批准后,办手续时,单位通知她说有一天旷工,本月奖金4200被扣光,还要扣旷工当天工资120元。
李女士觉得自己非常冤,就找到领导理论。但是领导表示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旷工一天就是要扣除当月奖金。
李女士无奈到新街口商圈调委会求助,调解律师在受理了李女士的委托后,帮李女士找到单位相关负责人。因为按照《劳动法》,员工在工作期间要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管理,但是这有一个大前提,就是单位的规章制度要合法,不能与相关' 法律相抵触。现在单位旷一天工扣除一月绩效奖金的制度,侵犯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单位领导同意调解,最终同意扣除旷工当天工资120元,补发李女士绩效奖金4200,外加600元工资,算作她递上离职报告后上班的工资。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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