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晓玉
作为近几年兴起的一种网络新兴事物,人肉搜索意外地发挥起公民监督、表达民意的作用,同时也因其衍生的网络暴力和对个人隐私的亵渎广受诟病。2010年,人肉搜索依然发挥着强大的威力,但与以往不同的是,针对人肉搜索的监管开始提上日程,我国多个地方政府寻求立法遏制“人肉搜索”的做法引发热议。
信息分享“助力”人肉搜索
从“女子虐猫事件”、张殊凡事件、网络第一暴力案“死亡' 博客事件”,到“华南虎事件”、“林嘉祥猥亵女童”、周久耕香烟门事件,以往这些轰动一时的网络事件无不显示了人肉搜索的强大威力。2010年,人肉搜索依然长盛不衰,威力无穷,探寻“犀利哥”身世、' 微博“捉奸门”,“小月月”事件……人肉搜索的威力依然强大。
人肉搜索引擎之所以用“人肉”命名,是因为它与百度、Google等利用机器搜索技术不同,它更多是利用人际网络和人工参与来提纯搜索引擎提供的信息,在人与人的沟通交流中寻求答案。
硬币的两面:游走在监督与暴力之间
人肉搜索就像一把双刃剑,被贴上“反腐利器”、“社会正义和道德维护者”标签的同时,对他人隐私的漠视和任意践踏俨然发展成一种网络暴力。网络如同一个扩音器,任何弱小的声音都因它的延展性而被无限放大。个人信息一旦被公之于众,生活随之将被严重骚扰,这对当事人造成的心理压力可想而知,而因隐私泄露所引发的潜在危险也令人不寒而栗。
如今,网民一遇到不公事件言必称“人肉”、欲置之死地而后快的行为,一方面起到了宣泄情绪的作用,但若发展到肆意践踏他人权利的地步,显然无助于整个社会和谐、理性价值观的塑造和尊重他人隐私的公民基本素质的培养。
网络监管提上法制日程,细节尚需完善
由于人肉搜索的过程必然会侵犯到当事人的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和隐私权等民事权利,相关法案的颁布无疑将为人肉搜索加上一道“紧箍咒”,这对于规范人肉搜索、保护个人隐私、加强网民的维权意识等方面大有裨益,体现着整个社会的进步。
应该说,随着相关' 法律法规的细化,人肉搜索将被纳入法治的轨道,可更好地发挥其在网络监督方面的正面意义,促进网络规则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