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券商代销'私募理财存风控漏洞
彭晨案在一定程度上说明,齐鲁证券在岗位制衡、前端控制等内控机制及合规运行方面存在不足
法治周末记者 戴蕾蕾
因数千万私募理财产品到期无法兑付,原齐鲁证券零售业务部副总彭晨(已离职)4月被山东省银山公安局带走调查。彭晨被指控伙同他人,向客户私自销售未经公司批准的理财产品并给客户造成损失,涉及金额约1.61亿元,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齐鲁证券风控合规部门负责人李恒第向法治周末记者确认了彭晨被带走的消息,并表示齐鲁证券本身并没有涉及相关产品的对外推广、销售,案件的发生完全是彭晨个人行为。
而彭晨则通过媒体对外宣称,自己是“背黑锅”的。
首创证券研发部总经理王剑辉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这起案件暴露出的核心问题在于,证券公司在代销此类理财产品时的风控措施不够到位。在营业部权限比以往增大的情况下,要加强特殊风险控制,增加管控措施。
而证券律师张远忠则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如果此案存在理财产品通过证券公司营业网点对外销售、证券公司收取销售该产品通道费用以及产品销售资金进入证券公司账户等情况,那证券公司也很难脱得了干系。
有限合伙基金掩藏违约危机
据媒体披露,2012年加入齐鲁证券的彭晨,之所以被带走与其任职期间牵头发起的私募理财产品—有节1号和有节2号有关。有节1号总产品规模为7877万元,齐鲁证券客户募集规模2000万元;有节2号总产品规模为7739万元,齐鲁证券客户募集规模2698万元。而这两款私募理财产品于今年4月24日到期后均无法兑付。
彭晨在齐鲁证券任职期间,曾发起设立过10支“有限合伙+基金专户”产品。这种产品的通常作法是,投资者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入伙有限合伙企业,由投资顾问或第三方提供劣后资金,并通过基金专户进行证券、' 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的交易。而有节1号和有节2号就是以这种形式发起募集的。
王剑辉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证券公司跟私募的合作本身没有问题,证券公司也可以代销私募理财产品。但前提是该公司要有相关牌照,而且发行或者代销新产品前要经过公司层层审核,还要经过监管部门的备案或者核准。
此外,王剑辉表示,有限合伙基金这种形式也是存在的,比如一个产品本来是基金专户或者' 信托产品,客户的投资门槛是100万元起,但是由于很多客户没有100万元,于是牵头人就发起有限合伙企业,即吸纳投资金额20万元的客户,相当于有限合伙人份额。本来这个基金专户或者信托产品的收益率是10%,但是给有限合伙人的收益率就减成了7%,设立有限合伙基金的人可以从中赚取差价。
而李恒第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彭晨销售的理财产品并没有经过公司审核,合规部门并未见到产品的任何合同文件,自然也没有在监管部门备案。
一家证券公司合规部门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根据' target='_blank' >证监会出台的《证券公司私募产品备案管理办法》、《证券公司代销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如果证券公司销售没有备案的私募产品是违规的。
前述合规部门的人士还透露,2012年年底证监会出台了“关于落实《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特别提及:“考虑到对有限合伙形式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机关和监管规则尚不确定,此类金融产品暂不纳入证券公司代销范围”。
王剑辉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根据他掌握的情况,在证券公司中私募理财产品变身为有限合伙基金来做的非常少。而之所以彭晨要采用这种方式,是因为项目本身品牌吸引力不够,风险不易控制,大户不愿介入,只好采取降低门槛,用高收益来吸引小客户的参与。
代销私募理财产品难防风控漏洞
李恒第表示,代销金融理财产品的销售要走严格的流程。产品方案由相关部门申报后,需要经产品风险评估等层层审核,经齐鲁证券总部批准后才可进入销售阶段。客户需要经过正规的销售渠道才可以购买到。而在产品存续期,证券公司会根据产品合同约定,定期进行自查,从产品管理人处获取产品投资的信息,并将产品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各产品管理人也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信息公示,让投资者知晓产品运维情况。
然而,彭晨案中理财产品的销售并未按照这一流程进行。
齐鲁证券总裁毕玉国介绍,彭晨销售的有限合伙协议中只约定了资金投向基金理财专户产品,但未明确投向优先级还是劣后级。而彭晨在销售时称,募集的资金将认购基金专户的优先级份额,但实际认购的是劣后级份额。
彭晨曾表示,在齐鲁证券工作期间的所有创新产品都要写报告审批。但齐鲁证券OA系统中,对这些创新产品的领导签字都被技术处理掉了。
法治周末记者在向李恒第求证这一消息时,他表示正在自查,更详细的情况要等待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
有业内人士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他觉得彭晨一人很难完成这个过程。每个证券公司都会明确在销售各种金融产品时应该履行的手续。正常情况下,公司的前中后台是分开的。比如营业部要卖一个产品,需要经过合规部,还要明确如何计提营业部收入,这是一整套流程,至少得有两三个部门参与。
王剑辉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彭晨案主要因为私募理财产品销售过程的不合规而留下的后患。反映了证券公司在对私募理财产品的风控上存在漏洞。
毕玉国亦表示,彭晨的作法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公司在岗位制衡、前端控制等内控机制及合规运行方面存在不足。目前公司正在对所有业务进行全面排查,堵塞内控漏洞,消除风险隐患,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尽管与私募机构的合作可以为券商业务打开理财市场一片“蓝海”。但业内人士指出,券商与私募合作的安全性一直是备受关注的问题。
张远忠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很多私募基金募集过程的合规性不高,有的甚至连合同也没有,由于私募基金投资的隐蔽性、运作方式的相对灵活性,这也为私募基金募集过程中的违法操作提供了可能,。
“券商与私募的合作最大的问题就是诚信问题;其次就是操作风险,很容易发生不知道私募将钱拿去做什么了的情况。”' howImage('stock','2_002500',this,event,'1770') 山西证券(' 002500,' 股吧)金融工程行业研究员' target='_blank' >王林说。
券商可能成为责任连带承担方
对彭晨案而言,是否构成非法集资是案件本身的焦点。但对于金融消费者而言,如何追索,向谁追索却是一个难题。
在这个案件中,彭晨一定是难逃其咎,但齐鲁证券是否也应作为责任的连带承担方而担责?
“尽管对于私募理财产品而言,证券公司只是销售渠道。但是券商在这个渠道过程中,也可以通过产品设计夹层,放大投资规模等方式销售。在销售过程中容易给客户违规承诺收益,也应该是风险的共担者。”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券商零售业务人士表示。
张远忠告诉法治周末记者,除了相关的合同之外,齐鲁证券是否要承担责任要看三个要素—涉案理财产品是否是通过齐鲁证券营业网点对外销售;齐鲁证券是否收取了销售该产品通道费用;该产品销售资金是否进入了齐鲁证券公司账户。如果这三个情况当中有一个成立的话,说明齐鲁证券公司是知情的,因此很难不承担责任。
一家中型券商财富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指出,尽管在代销私募理财产品过程中,券商只作为一个中介机构,但是一旦产品出现问题,客户都会直接找券商“埋单”。尤其是现在的各种分级理财产品,要向客户解释清楚的难度也加大。“理财产品是如何构造和定价的、理财产品的信用风险性质和复杂程度、客户是否会被要求追加后续投资或承担后续债务等问题,券商一定要了然于心。”上述人士称。
据相关媒体报道,齐鲁证券本着为客户负责的态度,4月24日到期产品的兑付问题已经由公司接手,公司会负责兑付客户的资金,公司承担损失和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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