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导
基金注册
资本金30亿元,由广西投资引导
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持有引导
基金资本。引导
基金子
基金由引导
基金与
金融机构、社会
资本以及国有企业等共同投资设立,根据引导
基金投资操作规程,现向社会公开征集2016年度引导
基金投资子
基金意向或建议.

基金2016年度投资意向的公告" />
为加快广西
经济发展,带动
金融机构、社会
资本积极投资广西
经济建设,推进竞争性领域财政投资
基金化改革,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出资发起设立了公司制广西政府投资引导
基金(以下简称“引导
基金”)。引导
基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注册
资本金30亿元,由广西投资引导
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持有引导
基金资本,委托广西投资引导
基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引导
基金运营管理。引导
基金子
基金由引导
基金与
金融机构、社会
资本以及国有企业等共同投资设立,根据引导
基金投资操作规程,现向社会公开征集2016年度引导
基金投资子
基金意向或建议,具体公告如下:
一、引导
基金的投资方向和形式
引导
基金投资子
基金遵守
市场化原则。子
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法》等法律规定成立,子
基金出资各方遵守、执行投资合同或出资协议,子
基金自主决定合作形式,通过
市场化原则选择管理人,引导
基金不干预子
基金投资管理。子
基金重点投资广西区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生态环保、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项目以及符合“一带一路”等国家区域发展战略项目。具体投资原则和要求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广西政府投资引导
基金的意见》(桂政发〔2015〕56号,详见附件1)条款为准。
二、征集意向或建议的目的
征集投资意向或建议是引导
基金科学合理投资子
基金的基础工作和首要程序,为引导
基金下一步发起设立或参与投资各类子
基金提供参考帮助。
三、征集范围
广西投资引导
基金运营公司原则每年面向全国相关
机构组织征集投资意向或建议,主要包括全国各地依法设立的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中介
机构等。
四、意向或建议的主要内容
意向或建议要符合国家法律规章制度,符合国家和广西产业政策规划,符合桂政发〔2015〕56号文件规定的投资方向和原则,能充分吸引带动各类
资本投资。主要包括:政策规划依据、
基金规模、
资本结构、投资方向、组织管理形式、经营期限、投资项目、退出分配机制、
风险防控等核心内容。
五、报送方式和时间
建议单位起草投资意向或建议书,并填写附表(详见附件2,可在相关网站下载),加盖公章,一式两份纸质报告,同时发电子版和扫描版,并于2016年4月8日前报送广西投资引导
基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六、联系方式
(一)相关查阅网站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http:// www.gxcz.gov.cn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gig.cn
投资界http://www.pedaily.cn/
" 新华网广西频道http://www.gx.xinhuanet.com
(二)广西投资引导
基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哲,0771-5719865、18776751633
电子邮箱:gxfofo@126.com
地址:广西南宁市双拥路30号南湖名都广场A座46F。
邮编:530021
特此公告
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广西政府投资引导
基金的意见(桂政发〔2015〕56号)
2." 投资意向建议表
广西投资引导
基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