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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灵谈股权众筹未来的出路:对接四板五板的统一
交易市场
2016-01-13 09:54 众投邦 京韬 1
摘要按照创业项目所处区域进行股权众筹
融资试点,未来一些地方性区域性的股权
交易中心将有可能成为股权众筹的退出途径,未来的股权众筹将有可能成为对接四板五板的统一
交易市场。

交易
市场" />
近日,由于P2P和互联网的疯狂野蛮生长,违规问题不断,一系列禁止宣传和严格准入的措施(例如深圳、上海暂停互联网
金融平台注册,北京开始暂停“投资类”企业注册登记,并下架所有跟民间
融资相关广告),将拳头砸向与P2P
融资相关联的互联网理财领域。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
证券法修订案起草组组长吴晓灵9日公开表示,多数人
1、未认识到互联网技术没有改变
金融的本质;
2、对各类
金融产品的本质属性缺乏准确了解,
3、对
金融的法律红线缺乏敬畏之心;
4、现有的
金融产品设计没能满足不同
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人的需求。
因此,要加大
金融创新力度,满足不同层次
投资者的的需求。这其中,吴晓灵针对股权众筹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吴晓灵:发展股权众筹,让一般投资人参与企业创业。
吴晓灵称,众筹是互联网时代大众参与投资的好形式,众筹的种类有很多。股权型众筹是小微企业发起设立的重要创新形式。但是在互联网上发起项目,这个
风险目前基本由股权众筹平台项目筛选和投资人控制。为保证投资人
风险不会影响个人生活,应对最高投资金额有个限制,投资项目个数也应有限制,从投资端控制投资人的
风险。
吴晓灵更提到,只有打破股权众筹200人的限制,并降低投资人门槛,才是真正的股权众筹。我们今后要搞的股权众筹,是要在股权众筹平台上发起公募,公募发起公司,这才是股权众筹的创新所在。这样的众筹可以给小额投资人参与创业投资的机会,这需要立法给予确认。
吴晓灵讲话,总结三点:
1、股权众筹可以满足不同层次
投资者需求,将是
金融创新重点
2、股权众筹是公募,需要立法给与确认
3、股权众筹投资总额和项目数需进行限制
股权众筹未来的出路:对接四板五板的统一
交易市场
目前,行业内没有一家众筹平台标榜自己是公募性质的,传言中的京东阿里平安三家“试点”宠儿也都转成消费众筹或互非。在
证券法修订之前,监管层鼓励的是
银行等
金融机构与平台共同完成股权众筹业务的开展和创新。
结合证监会2016年要落地股权众筹
融资试点工作,很大概率会走新三板的路:按照创业项目所处区域进行股权众筹
融资试点,未来一些地方性区域性的股权
交易中心将有可能成为股权众筹的退出途径,未来的股权众筹将有可能成为对接四板五板的统一
交易市场。
以台湾地区创柜板为例。
和英国和美国的平台监管发展模式相比,中国台湾地区则提供了另一种发展思路:由自律性的场外
交易场所
证券柜台买卖中心(以下简称“柜买中心”)负责运作和监管股权众筹平台“创柜板”。
创柜板由柜买中心于2014年1月3日设立。平台上的小微企业无需办理公开发行的手续,可以通过股权众筹的方式向不特定公众发行
股票 筹措小额资金。此外,发行流程完全在无中介的网络平台上进行。创柜板的监管单位是中国台湾地区金管局,其监管框架效仿美国JOBS法案中股权众筹的相关规定。
★互非的出路:对接新三板的桥梁
随着新三板
市场的规模越来越大,未来也将同样面临
投资者门槛降低的诉求。由于股权众筹公开、大众、小额的特性,很难满足中小企业的
融资需求和后续挂牌
上市的规定。而新三板互联网非公开股权投
融资的特点是,缩短了新三板的投资周期,开辟了另外的窗口,并极大降低了
投资者门槛。
因此,互非将成为小微企业成长为中小企业,再到挂牌新三板的对接桥梁,当然必须切记三点:1.不许公开宣传,2.不许突破200人,3.合格
投资者制度。
近日,广东省互联网非公开股权
融资机构首批试点单位的评选结果公布,试点单位共有11家,如下图。
试点鼓励开展的主要模式包括:科技众筹模式、纯互联网运营模式、一站式创业综合服务模式、互联网众筹
交易中心模式、专注新三板股权投资模式、依托区域性股权
交易市场的互联网非公开股权
融资综合服务模式、与公益众筹相结合模式、综合
金融服务模式等等,也鼓励各试点平台在
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和自身特点,探索新的运营模式。
股权众筹的特性决定了其服务的对象是小微企业,退出
通道将是区域四五板;互联网非公开股权投
融资的特性决定了其服务的对象是中小企业,帮助其对接新三板。因此,两者将共同开辟“双创”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