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内期待已久的《关于促进互联网
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终于在上周六出炉。意见对涉足到互联网
金融的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
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
信托和互联网消费
金融都提出了相应监管要求。

金融新政落地" />
业内期待已久的《关于促进互联网
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终于在上周六出炉。意见对涉足到互联网
金融的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
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
信托和互联网消费
金融都提出了相应监管要求。由此开始,互联网
金融长期以来的野蛮式生长时代已结束,不符合要求和规范的企业将面临淘汰。
意见首先对互联网
金融进行了官方定义——传统
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
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
金融业务模式。
有分析人士认为,上述定义暗藏深意,传统
金融机构排在互联网企业之前,可见不仅仅是互联网企业做
金融得到认可,监管层更加鼓励传统
金融机构,如
银行、
证券、保险、
基金、
信托和消费
金融等,利用网络开展互联网
金融业务。
意见还针对不同业务,明确划分了监管部门,互联网支付业务由人民
银行负责监管,网络借贷业务、互联网
信托业务和互联网消费
金融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股权众筹
融资业务和互联网
基金销售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互联网保险业务则由保监会负责监管。
在此之前,互联网
金融一般由人民
银行和银监会负责监管。如今,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各司其职,在某种程度上是一大进步。
比如恶意卷款“跑路”的P2P平台,在网站注册时是否经过正规的工商注册手续,有没有走过“绿灯”,将会一目了然。因为在审核P2P平台公司资质时,如果来者不善,很容易就会被识破。
总而言之,意见对互联网支付、P2P、网络
银行、互联网保险、股权众筹、互联网
信托等具体领域的要求,将对这些行业接下来的走向产生深远影响。
第三方支付或受冲击
意见要求,第三方支付
机构与其他
机构开展合作,应清晰界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此条虽然尚未明确界定互联网支付的权利和义务,但也暗示了互联网支付不能横冲直撞,随便触碰别人的蛋糕,比如抢传统
银行的生意。
其实,互联网支付企业一直都是小心谨慎,比如支付宝进军线下,每一步都走得如履薄冰。
意见指出,除另有规定外,从业
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
银行业
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
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
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客户资金存管
账户应接受独立审计并向客户公开审计结果。人民
银行会同
金融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
易宝支付CEO唐彬(微博)对此表示,如硬性规定只能由
银行业
金融机构做存管,既不符合网贷
市场现有的实际,也无快速响应的能力,更不利于未来的发展。
唐彬认为,总体而言
银行没有兴趣,也没快速响应能力支持P2P托管,相关政策应有弹性。
有分析人士指出,这一指导意见主要是规范第三方支付的运营,即第三方支付不要和
银行抢生意,而更应该专注于做小额、快捷、小微支付,资金托管也不要做,直接交
银行处理。
显然,这对面向企业做大额支付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如快钱、易宝支付、汇付天下等,是不利消息。
P2P将不能提供担保,倒闭潮将至
在网络借贷方面,意见也进行了明确的界定,网络借贷仅包括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并无网络大额借贷。
意见要求,P2P网络借贷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
这意味着,P2P平台将只能作为信息中介,不得以平台的名义为借贷双方提供信用背书,不得承担
风险。
在美国因为有现成的FICO信用评分系统可用,P2P平台可以清楚判断借款人的信用情况,然后将借款人的信用信息披露给出借人。比如美国知名互联网
金融公司Lending Club,它本身只作为信息中介,收取中介费,却不承担
风险。
而在国内,由于人们还没有很好的借贷习惯,绝大多数人的
央行征信系统都尚无记录,由于没有强大的信用
数据可供参考,借贷双方均无从知晓对方的详细信息,双方也就很难达成借贷。
为了促成双方达成合作,P2P平台不得不为借款人承担起信用背书,这就意味着平台要对用户的资金负责。而一旦出现无法担负的责,就只有选择跑路。
随着意见的出台,P2P平台将不能提供担保。也就是说,P2P平台将不再对
投资者资金负责,即使资金无法赎回,P2P平台也没有义务对其进行兜底。
此外," 拍拍贷CEO张俊指出,就目前这种状况而言,此次意见出台后,P2P行业的劣币必将遭遇淘汰,大批不符合规范的平台或快速逃离,很可能引发一波P2P“跑路”狂潮。
张俊提醒广大
投资者,一定要尽早撤离监管
风险较大的平台,一旦这些平台经营不下去选择跑路,会给
投资者带来非常大的损失。
网络
银行不可动传统
银行的奶酪
而对于网络小额贷款,意见指出,网络小额贷款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发挥网络贷款优势。
此前微众
银行和网商
银行都表示不做大额贷款。蚂蚁金服CEO彭蕾表示,网商
银行的贷款额度不会超过100万元。微众
银行副行长黄黎明也表示,微众
银行不做大额贷款,比如房贷,至少在短期内就不会考虑。
随着意见的出台,网络
银行只做小额贷款的深层考虑也开始浮出水面。某种程度上,网络
银行其实并非不想做大额贷款,只是迫于政策压力,不能做。
此举意味着,网络
银行并无法直接攫取传统
银行的最大一块蛋糕。
在定位上,无论是微众
银行还是网商
银行,都一再强调不触碰前20%的高
净值人群,只服务剩下80%的长尾客户,前者是传统
银行赖以生存的根基。而大额贷款,就主要产生于前20%的高
净值人群,因而网络
银行就只有网络小额贷款可做。
此外,在渠道上,微众
银行与网商
银行也只从纯线上入手,不与传统
银行产生交集。
本质上,监管层希望让网络
银行成为传统
银行的有效补充者,但不是颠覆者。
微众
银行开业已半年有余,上线了一款个人小额信贷产品“微粒贷”,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已经登录手机QQ钱包,据了解很快将登陆微信平台。在此之前,微众
银行还有两款产品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能正式上线。
网商
银行于6月25日开业,目前也尚无产品对外发布。
二者眼下最揪心的问题莫过于如何解决远程开户的问题。网商
银行行长俞胜法甚至对微众
银行表达过同情,他认为微众
银行开业半年,但仅有面向极小部分客户开放的小额信贷产品“微粒贷”,其难言之隐就在于没有
账户体系。
有从事人脸识别技术的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刷脸”开户在技术上已经可以实现,通过技术识别,甚至有可能比人工识别更加可靠,但监管层出于安全考虑,目前还没有放开。
互联网保险牌照贬值,进入混战模式
对于互联网保险,意见明确指出,互联网保险业务由保监会负责监管,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应当坚持服务互联网
经济活动的基本定位,提供有针对性的保险服务。
国内互联网保险
市场,目前已有" 腾讯、" 阿里巴巴和平安集团等共同出资建立的众安保险,有" 泰康人寿等发起筹建的泰康在线财险,以及由平安创投、" 复星昆仲
资本等投资的保险特卖平台大特保等。
不过,已经获得互联网保险牌照的公司仅有四家,分别是众安保险、易安财险、安心保险和泰康在线财险。其中,众安保险于2013年成立,而另外三家今年6月底才刚刚拿到牌照。
两年的领先,已促成众安保险一家独大。截至2015年5月底,众安保险上线产品超过100款,累计服务客户数超过2.7亿 ,累计服务保单件数超过18亿。
7月2日,保监会官网刊文证实,众安保险已增资57.6亿元以提高偿付能力充足水平。增资后,众安保险估值为496亿元。
众安保险目前的业务方向主要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服务互联网生态,基于互联网场景设计的产品;其次为直达用户的保险产品;此外,还有与跨界共创,
做空白领域的创新产品。这与意见所要求服务互联网
经济活动的定位基本一致。
有投资人士认为,众安保险近500亿元估值,在一定程度上是建立在牌照的价值之上。这与过去第三方支付牌照的下发如出一辙,互联网保险的牌照也会越来越多。物以稀为贵,原有的牌照价值会逐渐降低。
三家拿到牌照的互联网保险公司获批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货运险、信用保证保险、意外险、健康险、家财险、企财险等,与众安获批成立之初允许经营的范围基本一致。由此观之,众安保险将同时迎来三大竞争对手。
不过,众安保险CEO陈劲对" 腾讯科技表示,有更多人一起做这件事,走这条从0到1的探索道路,这种改变就会更大,众安保险服务于互联网生态、做更好保险服务的初衷才能更早地实现。
由意见中对“互联网
金融”的定义可看出,监管层鼓励传统
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的方式开展新的业务,而" 泰康人寿也许是其中一家具有代表性的企业。
泰康在线财险由泰康人寿等公司发起筹建,后者在传统保险行业有近20年的经营经验,这些将被充分利用到泰康在线财险。从人员部署上看,泰康在线财险核心管理层均来自泰康人寿的高层,泰康人寿总裁兼首席运营官刘经纶拟任董事长,泰康人寿副总裁兼创新事业部总经理王道南拟任总裁。
至于泰康为什么不利用互联网做寿险,有分析人士认为,泰康在传统寿险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但寿险会因为不同的情况,赔付也因人而异,很难一概而论。因此,标准化的财险产品更适合在网上进行销售。
另一家新拿到牌照的易安财险公司大股东" 银之杰为A股
上市公司。同时," 银之杰还是北京华道征信有限公司的最大股东,后者于今年1月被列入
央行“开展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
机构名单”。而征信牌照很可能将于近期发放。一旦北京华道征信有限公司顺利拿到征信牌照,就意味着银之杰将成为A股唯一一家手握征信与互联网保险两张牌照的公司,这有可能会推高其股价。
安心保险方面表示,未来将依托互联网开展保险业务,不设线下分支
机构,将以个人车险、小微企业的财险和责任险业务作为未来的主打业务。
股权众筹仍是富人的特权
在股权众筹方面,意见明确对其进行业务分类指导,要求股权众筹必须通过中介
机构平台,股权众筹
融资方应为小微企业。
其次,意见还明确股权众筹将成为多层次
资本市场有机组成部分。京东
金融相关负责人认为,这是对于股权众筹的认可,也承认了股权众筹的法律定位。
2015年以来,股权众筹开始成为巨头竞相角逐的领域。
今年3月底,京东股权众筹平台“东家”正式上线。京东于6月16日交出的股权众筹答卷可圈可点,“东家”平台上各类股权
融资项目
融资总额达2.66亿元。
京东众筹负责人金麟告诉腾讯科技,京东股权众筹项目多以A轮为主,目前已在TMT、智能硬件、文化创意、O2O等领域多点开花。
蚂蚁金服也不甘示弱。6月中旬,蚂蚁金服旗下股权众筹平台“蚂蚁达客”已在上海成为首个获得工商登记确认的股权众筹企业。可以预见的是,蚂蚁金服未来也将对“蚂蚁达客”平台倾注一定的资源。
与此同时,奇虎360董事长" 周鸿祎(微博)也看好这一领域,在今年5月初的“奇酷”手机品牌发布会上,他宣布将借用“股权众筹”的方式做手机,新手机公司“奇酷科技”将拿出一部分股权,用户可以投资成为股东。
然而,尽管有巨头杀入,初创公司并未被吓跑。据盈灿咨询的统计,截至2015年6月底,全国共有235家众筹平台,仅2015年上半年新增53家。目前正常运营的众筹平台达211家,这211家中股权类众筹平台数量最多,达98家,占据近半壁江山。
然而,上半年股权类众筹项目完成率仅有7.14%,成功率也仅有20%。这也是为什么意见要求股权众筹
投资者需要具备相应
风险承受能力。
其实,早在2014年12月,中国
证券业协会发布《私募股权众筹
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就对股权众筹
融资的性质、投资人门槛、
融资者的准入范围等做出初步界定。
管理办法要求,股权众筹应当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
投资者必须为特定对象,即经股权众筹平台核实的符合办法中规定条件的实名注册用户,
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股权众筹平台只能向实名注册用户推荐项目信息,不得兼营个人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或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参与股权众筹的投资人(个人)
金融资产方面不低于100万元,或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
上周六发布的指导意见并没有对管理办法中要求的
投资者上限200人以及个人资产或收入提出新的规定。
有业内人士指出,股权众筹的关键还在于“众”。
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这一要求,是其走向全民VC的一块巨大绊脚石。一旦该项规定真正施行,股权众筹平台万万不敢冒险违规,因为一旦某项目的
投资者超过200人,就可能会被定义为“非法集资”。
此外,股权众筹对个人资产和收入的要求,也有业内人士指出其不合理性。
一方面,投资人标准规定太高,几乎完全杜绝了中低收入阶层参与的可能,从本质上来讲已经不再是互联网众筹,而更像是私募;另一方面,互联网业务本身就该是小额分散的长尾
市场在
支撑,仅仅依靠20%的精英人群,与互联网业务的发展规律相悖。
为什么没有互联网
信托?
而对于互联网
信托,意见虽然提出了不少要求。但在当下,并没有特别成熟互联网
信托的公司,在众多领域都布局广泛的腾讯、" 阿里巴巴和百度,也都未涉足这一领域。
关键之处在于,
信托的门槛很高,要求100万元以上起投,这已经将大多数人群拒之门外。
同时,
信托产品也很难通过互联网获取用户。首先,通过互联网投资
信托产品
风险更大;其次,在中国,有100万元以上可投资产的人群主要是中年以上群体,对互联网并不敏感。
此外,也有观点认为,互联网
信托门槛很高,客户都是高
净值人群,与传统
银行赖以生存的人群重合度极高。一旦将
信托互联网化,势必会蚕食传统
银行的业务。因此,
信托牌照很难拿到。
信托业试水互联网本身就很矛盾。如果不拥抱互联网,就可能会永远错过这次大机会;而拥抱互联网,又面临无从下手的局面。
信托显然不是普罗大众能玩得起的。于是,有互联网
金融企业开始变着法门做
信托,比如将
信托产品拆分,然后挂到网站,以类似团购的形式进行销售,最低每人1000元就能起投。这种通过降低
信托购买门槛销售产品的方式,让中产阶级、白领也都可以享受到
信托的稳定性与高
收益。
然而,目前这种做法违反了《
信托法》中“合格投资人限制”、“
信托产品不能分拆转让”以及“不能集资转让”等诸多法律规定,因而有多家从事该业务的网站被监管部门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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