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阳春三月,万物苏醒。省委、省政府正式下发实施《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重点创新产业化升级工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创新驱动“5511”工程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吹响了“十三五”时期我省创新发展的号角。
设立创新驱动“5511”工程专项资金
实施创新驱动“5511”工程,是“十三五”期间我省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省财政将整合现有相关专项资金和新增一定数量资金,在省级科技专项资金中设立创新驱动“5511”工程专项资金。还将强化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创新平台。
对省内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团队支持力度不低于50万元
我省提出,要加大对创新人才和团队建设的支持力度。对于新获批国家级创新人才和团队,以项目方式给予支持,支持力度不低于100万元/人(个)。每年择优支持50个左右省内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团队,以项目方式支持力度不低于50万元/人(个)。
对于引进的高层次技术人才,在人才落户、住房安排、社会保障、职称评定、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等方面按政策优先予以保障。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为高层次人才办理或接续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各项社会' 保险,人社部门优先办理相关手续。
对重大科技研发专项予以500万至1000万元支持
《实施意见》明确,要加大对重大科技专项资金支持强度。在节能环保、新一代' 信息技术、生物和新医药、航空和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等战略性' 新兴产业领域,每年实施10个重大科技研发专项,每个予以500万至1000万元支持。每年组建10个左右科技协同创新体,以“溢价返还”和贷款贴息等方式,每个予以2000万元左右支持。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益全归单位所有
我省将尽快把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和处置不审批、不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益全部留归单位所有,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
在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将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在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用于奖励科研项目牵头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不低于60%。
对重要科技、管理人员进行股权、期权激励
我省将完善科技人员股权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以职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企业,并依法可在职务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60%的比例,奖励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同时,我省还将探索实施国有企业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激励方式,开展国有企业重要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股权和期权激励试点。
科研人员离岗办企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我省提出,要全面推动我省各类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加大选拔资助力度,向高校、企业一线和青年科技人员倾斜。
《意见》还明确,要大力引进赣籍优秀高层次人才、团队和企业家回乡创新创业。
同时,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履行所聘岗位职责前提下,到科技创新型企业兼职兼薪或定期为企业开展科技咨询服务。对科研人员离岗创办科技创新型企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初步形成创新型经济格局
《意见》提出,到2020年,我省创新型经济格局初步形成。若干重点产业进入国内外价值链中高端,培育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和产业集群。
培养50个国家级创新人才和团队
《意见》提出,我省创新人才队伍要不断壮大,到2020年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要超过10万。到2020年,要新增院士1-3人,培养50个国家级创新人才和团队,培养800名青年科技英才,专业技术人才达到284万人。
打造10家国内领先的科技型企业
《意见》明确,到2020年,我省创新型企业体系要更加健全。培育1000家高新技术企业,打造10家国内领先的科技型企业。
文/江南都市报记者何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