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债券消息 8月1日,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关于对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超" 短期融资券第三次持有人会议决议答复的" 公告》,对于投资者重点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回复,其中明确答复不会进行债转股,不会采取恶意逃废债行为。
东北特殊钢集团称,作为大型国有企业,将竭尽全力承担应尽之社会责任,不会采取恶意逃废债行为。同时,目前国家政策层面对于债务融资工具转股权未有明确定论,不会单方面对未兑付的债务融资工具采取债转股行为。愿就债务融资工具偿付问题与各方债券持有人机构进行协商,谋求根本解决债券违约问题。
同时," 东北特钢承诺将将及时就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意见诉求转达给大股东,即辽宁省国资委。
另外,对于持有人要求东北特钢披露2015年及2016年一季度财务信息、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资产抵质押、冻结和诉讼情况的要求,东北特钢称受债券违约事件影响,当前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将在债务解决方案最终确定后,组织审计机构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并披露相关财务信息。对于最新生产经营、资产受限、抵质押、冻结及诉讼等相关情况,将按照中国"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相关信息披露规则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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