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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成交1.7亿元!90后营业部员工违规炒股坑了亲戚 判赔七成损失还被罚款 _ 东方财富网

核心摘要:“11月15日前了结股票,已经延期半年了!”“现在说这些没用的,你要记住当初你说全部负责的!”“无论是谁的钱都要还吧!”看着股票账户从150万元亏到只剩65万元,何某梅坐不住了,发了一连串的信息,让代她操作账户的谢某赶紧清仓止损。谢某是华安证券广州番禺一家营业部的员工,也是何某梅弟媳妇的亲弟弟。两人虽有“姻亲”,但亲兄弟还得明算账呢。最终,何某梅为拿回损失,把谢某告上了法庭。谢某摊上的事儿却不止这一桩。上世纪90年代出生的他年轻胆大,23岁就开始用老婆的账户违规炒股。此后,还代何某梅在内的3名客户操作股票

“11月15日前了结股票,已经延期半年了!”

“现在说这些没用的,你要记住当初你说全部负责的!”

“无论是谁的钱都要还吧!”

看着股票账户从150万元亏到只剩65万元,何某梅坐不住了,发了一连串的信息,让代她操作账户的谢某赶紧清仓止损。谢某是华安证券广州番禺一家营业部的员工,也是何某梅弟媳妇的亲弟弟。两人虽有“姻亲”,但亲兄弟还得明算账呢。最终,何某梅为拿回损失,把谢某告上了法庭。

谢某摊上的事儿却不止这一桩。上世纪90年代出生的他年轻胆大,23岁就开始用老婆的账户违规炒股。此后,还代何某梅在内的3名客户操作股票账户,累计成交额1.7亿元。一顿操作猛如虎,三年炒股亏得苦,谢某还额外吃了逾20万元的罚单。

如今,被亲戚告上法庭,又添上一笔债务。明知证券从业人员炒股违规仍“知法犯法”的谢某,害了自己也坑了亲朋好友,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违规代客炒股坑亲友

何某梅一开始对谢某是很放心的,觉得他是“行内人”,肯定比自己懂股票。2015年3月24日,她在华安证券营业部开户存入101万元,并告知谢某账号和密码,委托谢某代为操作。

此后,至2016年11月期间,谢某控制该账户的全部股票交易操作。到2015年6月12日时,该账户已产生盈利40余万元。但随后,市场出现急速下跌,账户由盈转亏,后来只剩下65万元。

这一年多的时间里,因为“信任”,何某梅一直没有干预谢某操作。直到2016年11月,她感觉苗头不对了,开始发信息责怪谢某,并让他赶紧清仓止损,同时赔偿自己的损失。

谢某回复道:“这个钱对于现在的我,包括我的家庭,怎么填怎么补都补不上的。”“我承认我有很大的责任,现在到这一步,也只能放手一搏。”“我意思放手一搏是延期3个多月,先还点利息可以不。”但何某梅此时却已经不再相信他的话,只想尽快止损。

至此,事情已经遮掩不住了,监管也很快介入。

后经证监会查明,谢某在从业期间,控制并使用其妻子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但仅获利约2.7万元。同时,谢某私下接受客户何某梅、张某华、谢某群委托,与上述3名客户共同控制使用3个证券账户买卖证券,获得交易佣金提成约2.8万元。

2018年4月,广东证监局对谢某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约2.7万元,并处以约5.4万元罚款;对谢某作为证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的佣金约2.8万元,并处15万元罚款。

法院判偿付七成损失

何某梅与谢某的代客理财纠纷案中,对于账户资金的亏损该由谁负责,两人针锋相对。

何某梅提出,谢某的行为属于违规接受委托、且作为实际操作者应负全责赔偿。而谢某则认为,违规接收委托本就是两人共同知情,且和最终损失无关。此外,股票涨跌没有规律,委托人未明确下达离场指令,而被委托人不可能擅自离场。

一审法院认定,涉案账户资金损失,究其原因是何某梅、谢某作为账户控制人过于自信、忽视风控、逆势操作导致。相应损失应根据当事人双方的过错程度认定。

谢某作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明知法律禁止性规定,仍然违规接受何某梅的委托,其职业身份客观上使何某梅产生了更大信赖,且谢某系交易实际操作人,账户资金损失与谢某操作股票买卖的行为直接相关。因此,谢某作为受托人存在重大过失,应对何某梅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另一方面,何某梅作为投资者,也应清楚资本市场的风险,亦有能力控制涉案账户,但在事实上放任谢某操作、未对自身利益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应对损失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最后判定,谢某承担70%即25.2万元的损失,何某梅自行承担30%的损失及利息损失。

证券从业人员勿踩红线

根据现行的证券法,证券从业人员炒股一直都是监管红线,但屡有从业人员知法犯法。仅今年以来,就有10家券商分支机构的从业人员因此被罚,涉及东吴证券、方正证券、浙商证券、国盛证券、中航证券等。

其中,处罚金额最大的是东吴证券苏州滨河路营业部总经理辛某文案,其操作家人的证券账户,3年时间累计买入成交10022.85万元,累计卖出获利1098.73万元,余股账面亏损4.79万元,合计获利1093.93万元。证监会责令辛某文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剩余股票,没收违法所得1093.93万元,并处以等额罚款。

对证券从业人员炒股是否应该一律禁止,业界存在不同看法。

一方面,证券从业人员拥有一定的信息优势,可能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另一方面,也有人认为,证券从业人员也有其正当的个人投资需求,而且,并非所有的证券从业人员都能接触到内幕信息。

2015年4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曾提出,拟修法允许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一度引起市场热议。不过,截至目前,在现有的法律法规框架下,证券从业人员炒股还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DF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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