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发布公告,因年兴行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下称“年兴行”)前主席洪荣锋及前首席财务官兼公司秘书陈锦华涉及粉饰年兴行的速动资金,香港证监会分别规定二人终身和三年内不得重投业界。
据悉,洪荣锋是粉饰速动资金计划的主谋,而陈锦华则协助执行该计划。香港证监会对洪荣锋及陈锦华采取上述纪律行动前,已于2019年2月就年兴行粉饰其速动资金及其他缺失,撤销该公司的牌照。证监会亦发现,年兴行于2014年6月至2017年6月期间,在其牌照申请书及财务申报表内向证监会提供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洪荣锋亦没有将年兴行速动资金不足的情况和其辞任董事一事通知证监会。
陈锦华当时为洪荣锋的下属,并能全面查阅由洪作为签署人的多个银行帐户。身为会计事务的负责人,陈锦华完全知悉年兴行的真实财务状况。他亦明知由洪荣锋签发的支票在过户时会因用以开票的银行帐户内资金不足或部分帐户已被关闭而无法兑现,但他却继续参与粉饰速动资金计划,尽量拖长为年兴行掩饰其未能维持足够资金一事的时间。
洪荣锋其后在2017年10月23日辞去年兴行的职务,但他没有按规定在七个营业日内就辞任一事向证监会发出书面通知。
香港证监会认为,年兴行的失当行为乃因洪荣锋及陈锦华的同意或纵容所致,或可归因于二人作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怠忽,故亦应视为他们的失当行为。二人的缺失令人严重怀疑他们能否称职地进行受规管活动,以及令人质疑他们是否成为证监会持牌人的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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