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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结算修订《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 _ 东方财富网

核心摘要:【中国结算修订《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经履行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程序,中国结算于2019年12月20日正式发布《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次修订主要将股票类业务最低结算备付金收取比例由20%降至18%,并结合目前结算参与人日常管理和风险管理的实际情况,对中国结算可调整最低结算备付金计收比例等相关内容进行了完善。(证监会网站)经履行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程序,中国结算于2019年12月20日正式发布《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次修订主要将股票
【中国结算修订《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经履行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程序,中国结算于2019年12月20日正式发布《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次修订主要将股票类业务最低结算备付金收取比例由20%降至18%,并结合目前结算参与人日常管理和风险管理的实际情况,对中国结算可调整最低结算备付金计收比例等相关内容进行了完善。(证监会网站)

经履行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程序,中国结算于2019年12月20日正式发布《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次修订主要将股票类业务最低结算备付金收取比例由20%降至18%,并结合目前结算参与人日常管理和风险管理的实际情况,对中国结算可调整最低结算备付金计收比例等相关内容进行了完善。

优化结算备付金收取制度,旨在平衡好交易结算过程中安全、效率、成本之间的关系,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尽可能降低交易结算成本,提高市场效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订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

结算备付金作为结算参与人存放于其在我公司开立的资金交收账户中,用于完成证券交易及非交易结算的资金,在保障资金交收顺利完成和防范结算风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由中国结算制定发布的明确结算备付金收取、管理等相关要求的制度。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结算备付金制度是保障证券市场正常交收的重要基础制度,为维护结算系统的正常运行、防控结算风险等提供了重要保障。近年来,随着证券市场发展的日益成熟,中国结算已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结算备付金管理经验。此次《办法》的修订旨在根据证监会部署,优化结算备付金的收取工作,下调债券以外的其他证券品种的最低备付金计收比例,在防控结算风险的基础上,提高市场资金使用效率。对于结算参与人和投资者的正常交易和相关业务操作不会造成影响。

目前,经履行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程序,中国结算发布了《办法》(2019年修订版),相关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关负责人提醒,根据《办法》(2019年修订版)第九条“本公司每月为各结算参与人确定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等相关规定,中国结算将自2020年1月起正式按照《办法》(2019年修订版)第九条规定的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确定各结算参与人的最低结算备付金,各结算参与人应当配合做好相关业务技术准备工作。

关于发布《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支持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提升市场资金使用效率和结算备付金精细化管理水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2月20日

中国结算相关负责人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涉及的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1、问:《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修订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结算备付金作为结算参与人存放于其在我公司开立的资金交收账户中,用于完成证券交易及非交易结算的资金,在保障资金交收顺利完成和防范结算风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结算备付金制度是保障证券市场正常交收的重要基础制度,为维护结算系统的正常运行、防控结算风险等提供了重要保障。近年来,随着证券市场发展的日益成熟,我公司已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结算备付金管理经验,能够在满足市场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等需求的前提下,做好结算风险的防控工作。

在此背景下,根据证监会部署,我公司积极研究推进结算备付金收取制度优化工作,现阶段拟将债券以外的其他证券品种的最低备付金计收比例从20%下调至18%,同时根据目前结算备付金收取、管理的实际情况,对原《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形成本《办法》征求意见稿。

2、问:本次修订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

本次修订主要修订以下四方面内容:

一是调整债券以外的其他证券品种的最低备付金计收比例,将“债券以外的其他证券品种按20%计收”修改为“债券以外的其他证券品种按18%计收”。

二是完善最低结算备付金差异化收取条款,将第十二条“结算参与人被认定为高风险结算参与人的,本公司有权随时提高其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本公司认为风险较低的结算参与人,本公司可以降低其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本公司提高或降低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的调整办法另行规定”,修改为“本公司可根据结算参与人类别、风险程度、遵守结算纪律等情况,对结算参与人适用差异化的最低结算备付金计收比例。具体办法另行规定”。主要考虑:一是高风险结算参与人为我公司在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时期定义的一类结算参与人。目前我公司已无该类型结算参与人。二是下一步,我公司计划根据结算参与人类别、风险程度、遵守结算纪律等情况,对结算参与人适用差异化的最低结算备付金计收比例,原条款相关内容也可以由未来拟引入的结算备付金差异化收取制度涵盖。

三是补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市场相关结算备付金收取相关规定。对第二条、第九条、原《办法》第二十六条进行修改,将《办法》适用范围扩大至新三板市场。

四是其他根据实际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的文字调整,主要包括:鉴于目前指定收款银行账户的备案工作已由投保基金公司承担,对《办法》指定收款银行账户备案要求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根据目前我公司实际交收安排,即按照净额担保、非担保业务等顺序进行交收的实际情况,对结算备付金交收顺序的相关表述进行进一步明确。

3、问:本次修订中结算备付金计收比例如何下调?主要考虑是什么?

本次修订调整了债券以外的其他证券品种的最低备付金计收比例,将“债券以外的其他证券品种按20%计收”修改为“债券以外的其他证券品种按18%计收”。

主要考虑是:一是计收比例下调工作,需要确保市场结算风险可控。经过我公司审慎测算,目前下调幅度符合《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PFMI)》及我公司相关风险管理要求;二是采用循序渐进方式,下一步,我公司将在优化DVP结算制度安排,提升结算系统风险应对能力,保证结算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优化包括计收比例设定在内的结算备付金收取制度。

4、问:最低结算备付金差异化收取具体是指什么?主要考虑是什么?

本次修订过程中,我们将第十二条“结算参与人被认定为高风险结算参与人的,本公司有权随时提高其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本公司认为风险较低的结算参与人,本公司可以降低其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本公司提高或降低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的调整办法另行规定”,修改为“本公司可根据结算参与人类别、风险程度、遵守结算纪律等情况,对结算参与人适用差异化的最低结算备付金计收比例。具体办法另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我公司进行最低结算备付金差异化收取的相关原则。

下一步,我公司计划根据结算参与人类别、风险程度、遵守结算纪律等情况,对结算参与人适用差异化的最低结算备付金计收比例,原条款相关内容也可以由未来拟引入的结算备付金差异化收取制度涵盖。

(文章来源:证监会网站)

(责任编辑:DF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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