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主办券商增强规范意识,提高主办券商执业质量,12月31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制定并发布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负面行为清单》(以下简称《负面行为清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月4日发布的《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负面行为清单》同时废止。
据了解,《负面行为清单》纳入评价的业务类别涵盖推荐挂牌业务、发行并购业务、持续督导业务、做市业务、经济业务、综合业务6类,包括了47项具体负面行为描述。其中,经济业务是此次清单中新增设的行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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