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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容忍!刻意隐瞒密切接触经历造成病毒传播危险最高可判死刑 _ 东方财富网

核心摘要:近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了解到。针对部分人员拒绝接受隔离、隐瞒接触经历等导致聚集性疫情多发情况,省公安厅将打击妨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为重点,与相关部门密切协同配合,依法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隔离措施、破坏疫情交通管制、刻意隐瞒密切接触经历,以及阻碍医疗救护人员、人民警察采取防控措施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为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全省社会大局稳定创造良好环境。 省公安厅提示广大市民:安全你我他,平安靠大家。疫情当前,请广大市民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拒不执行省应

近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了解到。针对部分人员拒绝接受隔离、隐瞒接触经历等导致聚集性疫情多发情况,省公安厅将打击妨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为重点,与相关部门密切协同配合,依法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隔离措施、破坏疫情交通管制、刻意隐瞒密切接触经历,以及阻碍医疗救护人员、人民警察采取防控措施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为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全省社会大局稳定创造良好环境。

省公安厅提示广大市民:安全你我他,平安靠大家。疫情当前,请广大市民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拒不执行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公告的,公安机关将严查严处,根据其违犯情节严重程度,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公安机关鼓励群众举报违反疫情防控方面的违法犯罪活动,一经查实,将严惩不贷。

记者从省法院了解到,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或者违反隔离、治疗相关规定,出入公共场所,参与人员聚集活动,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或造成病毒传播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涉嫌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对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其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月30日,省法院制发了《关于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相关刑事犯罪的紧急通知》,要求全省法院依法严惩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涉及的9类36种刑事犯罪,依法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其中就包括“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两种犯罪行为。

(责任编辑:D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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