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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浙商银行调降非“限购”城市首套房首付比例 _ 东方财富网

核心摘要:【二成!浙商银行调降非“限购”城市首套房首付比例】2月24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浙商银行近日下发调整个人贷款通知,对非“限购”城市,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限购”“限贷”和监管政策情况,将非“限购”城市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个人住房的首付贷款比例从原来的三成(30%)调降至二成(20%)。(21世纪)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房地产行业,正在迎来边际放松。 2月24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浙商银行近日下发调整个人贷款通知,对非“限购”城市,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限购”“限贷”和监管政策情况,将非“限购”城市居
【二成!浙商银行调降非“限购”城市首套房首付比例】2月24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浙商银行近日下发调整个人贷款通知,对非“限购”城市,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限购”“限贷”和监管政策情况,将非“限购”城市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个人住房的首付贷款比例从原来的三成(30%)调降至二成(20%)。(21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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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房地产行业,正在迎来边际放松。

2月24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浙商银行近日下发调整个人贷款通知,对非“限购”城市,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限购”“限贷”和监管政策情况,将非“限购”城市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个人住房的首付贷款比例从原来的三成(30%)调降至二成(20%)。

浙商银行是近期首个调整住房贷款政策的银行案例。房地产实行“因城施策”,非“限购”城市首套房首付比例原则上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全国大部分地区和银行仍执行首套房首付比例三成的政策。

浙商银行回应称,始终严格执行监管部门关于限购和非限购城市差异化信贷政策,同时符合各分行当地房贷调控措施,与银行同业执行要求基本相当。

浙商银行是12家股份制银行之一,于2004年8月开业,总行设在浙江杭州。2019年1-9月,浙商银行营业收入344亿元,同比增长25%;净利润114亿元,同比增长15.3%。

央行2月21日召开的2020年金融市场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继续“因城施策”落实好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市场平稳运行。

目前,已有20余个省份发布维稳房地产政策。2月21日,河南省驻马店市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率先降低了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的首付比例。

2月20日,央行公布了新一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LPR为4.05%,5年期以上LPR为4.75%。1年期和5年期以上LPR分别下调了10个基点和5个基点。

5年期以上LPR是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主要定价基准。央行副行长刘国强就2019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进行解读时表示,LPR下行基本上不影响个人房贷利率。房住不炒仍然是当前房地产调控政策的主导方向,央行刚刚发布的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也强调,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银行可通过LPR加点方式确定个人房贷利率,基本保持原有水平。

在贷款首付比例上,2016年2月,央行、原银监会发布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今年1月,一线城市房价继续上涨,二三线城市涨幅连续回落。

国家统计局17日公布的数据显示,1月份,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3.8%,涨幅与上月相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5%,涨幅比上月扩大0.1个百分点。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分别上涨6.9%和3.4%,涨幅比上月分别回落0.4和0.3个百分点,均连续9个月回落。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分别上涨6.4%和3.7%,涨幅比上月分别回落0.3和0.2个百分点,均连续10个月相同或回落。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责任编辑:DF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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