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投报讯】记者王嘉杰报道:为改善上市文件的质素及清晰度,港交所(00388)更新两封指引信,就企业递交的招股文件中「历史及发展」和「适用法例及法规」新增的建议页数上限,并可就未能符合要求而酌情暂停审理有关的上市申请,为了让市场有充足的时间作出回应,联交所会对自2017年9月11日后提交的上市申请开始酌情行使暂停申请审理的权力。
不过,联交所指出,暂停审理不等于退回或拒绝有关申请,故申请人毋须上载修订的申请版本到披露易网站,首次上市费用亦不会被没收。
更新的内容要令上市文件更加简洁,就上市文件中「历史及发展」及「适用法例及法规」两节採纳了20页的建议页数上限,此外「概要及摘要」一节所载资料不能全部由其他章节複製而成,或未有阐释主要财务数据出现大幅波动的原因,以及上市文件指定章节的页数超过联交所建议的页数上限,联交所可能酌情暂停审理有关的上市申请。
另外,鉴于创业板的上市申请有所增加,联交所关注创业板上市文件中披露资料的质素。如联交所提出两轮意见后,仍未能清楚了解个别创业板上市申请的基本事宜,例如申请人的业务模式或营运情况,有可能证明上市申请的披露并非大致完备。于联交所认为合适的情况下,联交所有可能退回该上市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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