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18391752892

中国结算细化规则:信用账户不得申赎两类基金-基金频道-顺水鱼财经网

核心摘要:   ⊙记者 王雪青 ○编辑 孙放  中国结算11月7日修订并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将《细则》第五十七条修改为:“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不得买入或转入除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也不得用于参与定向增发、股票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申购及赎回、债券回购交易等。”  记者注意到,在中国结算2011年12月发布的《细则》中,原第五十七条为:“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不得买入或转入除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也不得用于参与定向增发、证券投资基
外汇EA期货股票比特币交易

  ⊙记者 王雪青 ○编辑 孙放

  中国结算11月7日修订并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将《细则》第五十七条修改为:“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不得买入或转入除可充抵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也不得用于参与定向增发、股票交易型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申购及赎回、债券回购交易等。”

  记者注意到,在中国结算2011年12月发布的《细则》中,原第五十七条为:“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不得买入或转入除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也不得用于参与定向增发、证券投资基金申购及赎回、债券回购交易等。”也就是说,新修订的《细则》将“证券投资基金”进一步明确为“股票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债券交易型开放式基金”。

  同时,新《细则》还在第一条中增加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内容。

  中国结算表示,修订条款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赵艳萍 HF094)
看全文
(责任编辑:小编)
下一篇:

张裕豪:关注手机银行的发展 明年将在中国推出Breeze-银行频道-顺水鱼财经网

上一篇:

全球资管风暴:主动投资神话陨落-基金频道-顺水鱼财经网

  • 信息二维码

    手机看新闻

  • 分享到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