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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寿险公司破产四大案例 -保险频道-顺水鱼财经网

核心摘要: 第1页:日本寿险公司破产四大案例(1) 第2页:日本寿险公司破产四大案例(2)   大正生命的破产处理采用了新旧分离的模式,具体方法是由软银金融与大和生命以合资方式设立新公司阿匝弥生命保险股份公司,由大正生命对新公司转让保险经营,通过这种方式使大正生命得以集中精力管理其持有的保险合同,而新公司阿匝弥生命则专注于保险产品的营销。 推荐阅读 保险周刊:新华保险H股上市重挫9.82%破发 保监会点名批评14险企 人保寿险资本金将超200亿元 人保太保平安暂停商业车险1个月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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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寿险公司破产四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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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寿险公司破产四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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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正生命的破产处理采用了新旧分离的模式,具体方法是由软银金融与大和生命以合资方式设立新公司阿匝弥生命份公司,由大正生命对新公司转让经营,通过这种方式使大正生命得以集中精力管理其持有的保险合同,而新公司阿匝弥生命则专注于的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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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稻田行�v/文 马强/译

  1.序言

  在前篇和大前篇中,笔者对基于《日本保险业法》的保险公司破产程序的大体流程及具体条文进行了概括性介绍。在本篇中,笔者将在基于以往介绍的制度的基础上,对日本依据《日本保险业法》利用什么样的具体方式处理以往保险公司破产处理的实例进行解说(依据《日本保险业法》处理的日本保险公司破产案例至今共有产、寿险共计5家,本文将以寿险为中心进行解说)。

  虽然日本各保险公司的破产原因各有不同,但是作为典型的原因大致可整理如下:

  (1)在日本泡沫经济时期,保险公司销售了大量的高利率保险产品,在泡沫经济破灭后的低利率时代中产生了巨大的贴现率差额(利差损)。

  (2) 日本泡沫经济破灭所导致的房地产、债权及股票等保有资产的贬值。

  (3)因为破产的保险公司均为中小型保险公司,因其规模小、销售效率低下等原因,使成本居高不下,导致了长期性费差损。

  (4)为了消除贴现率差额(利差损)和费差损,这些保险公司倾向于高风险、高回报的资金运用模式,其结局是导致了经营失败。

  2.日产生命相互保险公司的破产处理

  (1)破产保险公司的情况

  1997年4月25日,日本保险主管当局对日产生命相互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日产生命”),下达了停止保险业务的命令。此外,为了妥善运营和管理日产生命的保险业务和财产,日本保险主管当局还于次日命令日本寿险协会为保险管理人,由保险管理人对日产生命的业务和财产进行管理(该程序请参见本系列报道第3篇中的3;另外,当日本寿险协会为保险管理人时,该保险管理人的组成成员由加盟该协会的各寿险公司派遣组成)。

  (2)具体的破产处理

  进入破产处理程序后,往往会发生找不到救助保险公司的情形,因此日本寿险设立了专门用于接盘的保险公司青叶生命股份保险公司(以下简称“青叶生命”),由青叶生命临时性地总括性接受了日产生命持有的保险合同转让(当时,日本虽然还没有成立保险人保护机构,但是该机构的前身投保人保护基金已经存在。因为投保人保护基金并不具备本系列报道第四篇的3中介绍的由投保人保护机构设立自己的子公司承继破产保险公司持有的保险合同的职能,因此在当时的情况下,只能通过设立接盘寿险公司的形式解决该问题)。

  接受总括性保险合同转让时日产生命的财务状况如下[数据参照深尾光洋著《寿险危机还未终止》(东洋经济新报社2002年)第129页,以下数据出处与此相同]:

  资产额:18220亿日元+1232亿日元(品牌价值费)=19452亿日元

  负债额:21442亿日元

  债务超过额: 1990亿日元

  投保人保护基金对青叶生命支付了上述债务超过额,即1990亿日元相当的资金援助(资金援助金额的计算参见本系列报道第四篇的相关内容)(见图1)。

  另外,青叶生命最终被保德信生命保险股份公司吸收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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