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张末冬
“在对外开放过程中,必须加强监管的制度建设。在减少机构准入数量限制的同时,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审慎性监管,确保引入机构具有优秀的专业能力、良好的风控能力和充足的资本实力。”银保监会副主席在5月30日召开的“2019()论坛年会”上表示,金融业对外开放的过程同时也是金融监管从数量、非审慎限制向质量和审慎制度的转变。从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的转变过程中,开放对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
王兆星表示,要充分考量包括外资机构在内的不同类型的机构业务特点和风险特征,不断建设更具有兼容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的监管规则,促进保险公司在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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