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7月1日,向各保监局和公司下发《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从保险条款和合同、业务宣传材料、年金保险、犹豫期、销售佣金、保单贷款、客户信息保护等方面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
其中,批单和批注不得改变保险责任和保险期间、业务宣传材料应由总公司统一制定和管理、年金业务不得对同一保单采用趸缴趸领的方式承保、在犹豫期内解除保险合同扣除费用不高于10元、不得非法获取、使用或倒卖个人信息资料等规定值得关注。
(责任编辑:H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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