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格隆汇6月2日丨(000666.SZ)公布,近日,公司子公司中融国际有限公司(“”)收到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银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黑银保监罚决字〔2019〕52号、〔2019〕53号、〔2019〕54号、〔2019〕55号、〔2019〕56号),分别对中融信托处以罚款60万、40万、30万、30万、50万。现将有关情况如下:
一、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黑银保监罚决字〔2019〕52号):因开展信托业务不审慎,银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中融信托处以罚款人民币60万元。(二)行政处罚决定书(黑银保监罚决字〔2019〕53号):因信托项目尽职调查不到位,银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中融信托处以罚款人民币40万元。(三)行政处罚决定书(黑银保监罚决字〔2019〕54号):因信托项目资金来源不合规,银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中融信托处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四)行政处罚决定书(黑银保监罚决字〔2019〕55号):因信保合作项目尽职调查不到位,银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中融信托处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五)行政处罚决定书(黑银保监罚决字〔2019〕56号):因投资者适当性审查不到位,银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中融信托处以罚款人民币50万元。
二、其他说明
公司已要求中融信托落实处罚措施、积极整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融信托已严格按照监管意见推进整改工作;同时,中融信托将进一步加强合规管理,完善合规细节,持续做好日常业务的合规管理工作。
上述行政处罚不影响公司整体业务开展,预计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产生重大影响。截至目前,中融信托经营情况正常。
经公司判断,前述事项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七)项至第(九)项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