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受处罚机构名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中心支公司
地 址:淮南市龙湖南路新舜大厦三楼
主要负责人姓名:喻守权
经查,你公司于2010年1-11月期间,存在委托未取得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销售的行为。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你公司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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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账户名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账 号:34001464508058668899
开户银行:中国(,)合肥蒙城路支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机构来源:新华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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