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近日,静安区法院对被告人何某纠集蒋某、叶某、张某及王某等人,以开设投资公司名义,利用P2P模式招揽客户导致100余人上当受骗案进行了开庭审理,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何某等5人有期徒刑5年6个月至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5名被告人罚金20万元至10万元不等。
披着P2P马甲大肆撒“饵”
现年40岁的何某是' 浙江象山人,自2014年8月以来,他在沪先后开设了' 上海永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丰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北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兼任3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经查,根据上述三家公司的工商资料显示,这些公司的经营范围,均不包含可向公众吸收存款。但被告人何某却自2014年8月30日起,在社会上以公司名义招兵买马,先后招募了本市居民蒋某、叶某、张某及王某等人归于麾下搭建班底。
2014年8月,何某租借南京西路某号作为经营场所,通过向居民小区信箱投放理财宣传资料的方式招揽客户,允诺高额年化收益率来吸引投资群体,再以永腾投资公司名义与客户签订借款期限为1至12个月、年化固定收益率为10%-25%的《出借协议》,为诱饵骗取投资人的信任,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
自2015年1月21日起,何某先后招募叶某、张某等人租借虬江路某号作为经营场所,用丰溪投资公司名义采用上述相同手法,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又在2015年9月12日,何某又又招募他人,租借了中江路某号作为经营场所,以北鑫投资公司名义采用上述相同手法,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
采用三家公司的模式从事该项非法经营活动,无非是以隐蔽的方式掩人耳目,还给一些市民造成假象:此类吸收公众存款是合法的金融经营活动。何某承认承受高付息时间一长,靠拆东墙补西墙的手法,无法再玩得转了。许诺的高额回报屡屡无法兑现,公司很快就出现资金链断裂。
《出借协议》等同废纸一张
众多投资人手持的《出借协议》,成了一张无法兑现的废纸,遂纷纷向警方报案。2015年9月21日,警方分别在永腾投资公司、丰溪投资公司的经营地将何某等五人抓获归案。据被告人交代,集资款项大部分均用于支付高额利息、归还债务、支付运营费用等。
经司法鉴定,被告人何某等五人以上述三家公司名义招揽投资人217名。非法吸收资金共计4863万余元。其中,以永腾投资公司名义招揽投资人175名,以丰溪投资公司名义招揽投资人43名,以北鑫投资公司名义招揽投资人2名。截至案发时共造成144名投资人损失达3095万余元。何某表示对上述犯罪事实负有直接的责任;蒋某、叶某、张某及王某均辩称在案发前,他们并不知道从事的招揽公众存款活动属犯罪行为,但经法院庭审查明,这些人都参与了负责保管《出借协议》、协助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活动。
法院认为,何某伙同蒋某、叶某、张某及王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设投资项目,再以高息为诱饵,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扰乱了国家金额秩序且数额巨大,该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本案系共同犯罪,何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蒋某、叶某、张某和王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可依法减轻处罚。遂法院对上述被告人均作出了一审有罪判决。
[法官点评]
非法集资能获得高额本息吗?
无可厚非,资本的本质是追逐最大的利益化。但如同本案中经包装后的何某虚假高额回报,它就似一碗混入蜜糖的毒药,先是甜甜的最终能要了你的命。何某等人就是瞅准了一般市民希望获取高回报的心态,炮制了一份让人欲罢不能的高收益,能比银行理财产品高数倍的获利,闹得人心痒痒的,轻信投资后就会换得血本无归的下场。
要知道我国商业银行出售的理财产品,除了以商业银行的信誉作担保外,大多还会有一个“熔断机制”,且银行资金雄厚,理财产品亏损到一定程度,则会采取自我保护措施。尽管眼下银行理财产品大多年化收益率,不会超过百分之五,但这是一个实实在在的收益,况且银行大额存款还有议价利息。在此法官要提醒众多市民,不要轻易相信塞入包箱内的小广告吹嘘。
(责任编辑: HN66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开三家公司非法吸金近5000万元》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