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中国结算发布通知优化全国股转系统账户标识有关业务,除临柜方式外,证券公司可以采取见证、网上方式为自然人办理“全国股转系统账户标识”新增业务,可以采取见证方式为普通机构投资者办理“全国股转系统账户标识”新增业务。对于不再参与全国股转系统业务的自然人或机构投资者,应主动向证券公司申请取消“全国股转系统账户标识”和股转系统使用信息,或直接申请注销相关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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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中国结算发布通知优化全国股转系统账户标识有关业务,除临柜方式外,证券公司可以采取见证、网上方式为自然人办理“全国股转系统账户标识”新增业务,可以采取见证方式为普通机构投资者办理“全国股转系统账户标识”新增业务。对于不再参与全国股转系统业务的自然人或机构投资者,应主动向证券公司申请取消“全国股转系统账户标识”和股转系统使用信息,或直接申请注销相关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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